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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澧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 臨澧縣紀委通報了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新安鎮杉龍崗村違規發放補貼問題。 2016年, 新安鎮杉龍崗村黨支部書記蘇玉清與其他村幹部蘇基林、文萬軍、葉明清、胡彩香、葉春娥、吳海豔共同商議, 以中秋節、春節過節名義, 違規發放補貼資金29000元, 隨後, 通過虛增工程支出的手段將違規發放的補貼資金在村裡入帳。 其中, 蘇玉清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 2017年12月, 蘇玉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蘇基林、文萬軍、葉明清、胡彩香、葉春娥、吳海豔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相關違紀款項已予以追繳。

2、四新崗鎮原馬家村黨支部書記楊國輝任職期間違規發放補貼問題。

2015年, 楊國輝在擔任馬家村黨支部書記期間, 違規為支村委成員4人發放電話、交通、差旅補貼12100元, 楊國輝本人得3400元。 2017年12月, 楊國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相關違紀款項已予以追繳, 其他相關人員受到組織處理。 (臨澧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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