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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這10個問題最易出錯!

最近, 許多領導幹部都在忙著填寫一份材料——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什麼情況需要報告?不如實報告?那後果可嚴重了!記錯了、搞忘了?這都不是理由,

根據不同情況, 可能會被算作漏報、瞞報哦, 小心被處分!

填報個人有關事項,

下面這些可得注意了!

1配偶子女從業情況

學齡前兒童、待業、退休及退休後再就業等情況, 均要反映;學生的學校發生變化的, 需要如實填報。

2在企業入股實際未出資的

工商登記已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 投資入股或註冊企業(個體), 無論註冊資本為實繳或認繳, 都要如實報告,

不得以“實際未出資”為由隱瞞不報。

3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

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 婚姻狀況應以填報日期當天在民政部門的登記情況為准。 不能以此為藉口, 說對即將離婚的配偶情況不瞭解、不報告, 更不能覺得難為情不向組織報告。

4子女正在國外讀書的

不管年齡多大, 只要不能實現經濟獨立、不能獨立生活的, 都應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 其房產、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情況都應當如實報告。

5出國(境)證件交組織保管的

需要如實、完整報告, 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漏報或瞞報。 填報時應由本人填寫, 如果記不清證件或出國(境)情況的, 需要自己去核對。

6與配偶之間財務獨立的

既然已簽署承諾書, 就應對配偶的情況進行過充分溝通。 無論投資還是房產, 都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

7憑印象估算房產面積的

有的人覺得回家翻房本過於麻煩, 於是就憑感覺估算了。 按規定, 漏報、少報房產面積超過一定數額, 將認定為隱瞞不報。

8股票帳戶委託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還是交給別人操作, 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都應當如實詳盡報告。

9持有股票較多、投資分散的

也許有的人覺得自己持有股票數量太多,每檔股票數額都不算大,自己只需要選填幾支數額較大的就可以了。這樣是不行的!

10親朋借配偶名字註冊公司的

領導幹部須如實報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抽查核實中一旦發現涉及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將移交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都應當如實詳盡報告。

9持有股票較多、投資分散的

也許有的人覺得自己持有股票數量太多,每檔股票數額都不算大,自己只需要選填幾支數額較大的就可以了。這樣是不行的!

10親朋借配偶名字註冊公司的

領導幹部須如實報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抽查核實中一旦發現涉及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將移交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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