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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時在所難免,但你知道如何正確處理才能不被坑嗎?

人在河邊走, 哪能不濕鞋。 廣大車主朋友行車走在路上, 免不了會有些小磕小碰, 但說起來這些都不是什麼大事, 老司機輕輕鬆松就能解決。 但是即便是老司機, 在面對真正的交通事故時往往也是個“新手”, 更何況如今年關將近, 道路上的“演員”也是越來越多, 簡直讓人防不勝防。 那麼如何才能正確應對這些事故, 保證自己不被坑呢?

撞車篇

首先跟大家分享一個來自網上的例子:甲和乙在道路上相撞, 甲方全責, 然後甲方和乙方說:“兄弟, 這事我全責, 我們到邊上談談, 把車挪走不要擋著後邊的兄弟吧。 ”乙方一想也有道理, 就把車挪走了。 結果剛挪完, 甲方立馬翻臉不認帳, 開車就走了。

從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 乙方被坑主要就是因為輕信了甲方看似合情合理的請求, 沒有保護好現場, 更沒有先拍照留下證據。 事故現場一經破壞, 如果周圍沒有攝像記錄, 那麼乙方也就無法取得有力證據去證明該事故的責任到底是誰, 導致的最終結果自然是自吃黃連。

第二個例子:甲乙相撞, 甲方全責, 甲方對乙方說:“我全責, 我賠你1500, 你自己去報保險, 保險再給你定損, 你既可以拿到這1500塊, 也能拿到保費, 即便來年保費增加, 你也有賺不虧!”乙心頭這麼一算, “對呀!”然後拿了1500塊錢開開心心地走了。

上述例子中所陳述的金額計算其實並沒有錯, 但前提是乙能夠拿到他的保費。 因為事故現場已經破壞, 乙沒有證據證明該事故的發生, 同時責任方已經離開, 乙定下口頭協議後沒辦法追加賠償。 乙只能自己到修理廠修理, 但此時修理廠的價格往往比出險修理價格更高, 所以最終乙只會得不償失, 這不但是被別人坑, 同時也是被自己坑。

撞車事故處理方法:最好的處理方法自然是報警保護現場出保險, 三者重要性依次排序。 但是, 在這裡大家要注意一個問題。 我們相信交警叔叔都是好人, 但我們也不排除部分情況的出現, 如果交警最終調解金額低於1000元, 最好還是接受吧。 因為對於部分交警來說, 扣車停車費100元一天起步, 拖車費200元起步, 這筆費用本不該自己掏, 可不排除部分交警會提出扣費要求。況且,低於1000元出保險的話也並不划算。

撞人篇

撞傷人:撞傷人之後,不管對方輕傷還是重傷,首先要做的第一點就是停車,不要把車從人家身上碾過去,之後的流程就是——報警和叫救護車。在這裡要強調兩點:第一儘量不要私了,第二如果對方不追究責任也最好帶對方到醫院檢查,否則之後出事家屬找上門來你將會很被動!至於為什麼不要私了後面會提到。此外還要注意的一點,就是當傷者住院,要堅持“三不原則”——不看望、不墊付、不調解。

舉個栗子:傷者受傷住院,你上門看望,家屬情緒失控,扯爛了你的衣服,劃花了你的手臂和臉。同時讓你墊付當時的治療費用,事後你回到家中,傷者家屬以不給住院清單為由,要求追加賠償。這時滿身傷痕、衣衫襤褸的你只能乖乖接受。

我們說撞傷他人,我們應該自覺負起責任,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該被坑,所以我們應該做的是保護好現場,然後交給員警處理,該給的罰款、治療費用以及賠償一應承擔,但對於無理的要求我們不應接受。

撞死人:大體跟撞傷人的情況是一樣的,但是情節上要更為嚴重。簡單來說就是不逃避、不逃逸、勇承擔。停車報警保護現場,之後的一切交給員警處理。

碰瓷:如今年關將近,道路演員這一“職業”人員也頻頻出動,想過上一個“好年”。於是我們就可以看到這群人民群眾的智慧,各種新型碰瓷技術層出不窮,兵哥在這裡就給大家分享一個來自廣東珠海的案例:

一位司機在倒車之際,處於車子旁邊的一位女子一聲慘叫,說車輪碾到腳趾頭了。嚇得車主是立馬送其去醫院,經檢查發現,女子腳趾頭確實骨折,加上女子的家人——幾位彪形大漢到場,最後私了賠了幾千元。直到事後觀看監控錄影才發現,這位元女子是故意而為之,至此司機才恍然大悟。

解決方法:如今騙子花招層出不窮,加之手段越來越狠辣,用木槌砸自己腳趾至骨折來碰瓷的做法簡直比金雞獎得主還要敬業。而且趁司機倒車的時候下手,規避了行車記錄儀的錄影,這智商實在讓人忍不住啪啪啪地鼓掌。其實要避免相關情況也很簡單,就如同上文所說,報警便是了。即便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沒有記錄,附近一般也有監控攝像,就算什麼都沒有,員警也會秉公辦理,避免出現坑錢現象。

番外:保險篇

在上述案例以及解決方式中,除了多次出現報警處理情況以外,還牽涉到不少保險相關。在我們出現交通事故時,由於涉及賠償金額,大部分人都會報保險處理,但是要注意以下情況,避免被坑哦!

1、受傷者為家屬。這種情況下由於受傷者為家屬,不屬於第三者,所以這時候保險公司會拒絕賠付。

3、路上行駛由於他人緣故致使車輛出現事故,主責方逃逸現場,保險拒絕賠付。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可能會以主要責任方逃離為藉口不出險,但其實只要事故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且不屬於免責條款約定情形,保險公司都有第一順位的賠償義務,即便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方是他人。

其實說到底,出現事故後會被坑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因為害怕承擔員警追究的責任,希望通過私了的方式來解決,從而給了他人坑錢的機會。所以,只要大家在面對交通事故時能勇於承擔責任,通過報警處理事件,基本就能免除大部分的被坑事件發生了。

可不排除部分交警會提出扣費要求。況且,低於1000元出保險的話也並不划算。

撞人篇

撞傷人:撞傷人之後,不管對方輕傷還是重傷,首先要做的第一點就是停車,不要把車從人家身上碾過去,之後的流程就是——報警和叫救護車。在這裡要強調兩點:第一儘量不要私了,第二如果對方不追究責任也最好帶對方到醫院檢查,否則之後出事家屬找上門來你將會很被動!至於為什麼不要私了後面會提到。此外還要注意的一點,就是當傷者住院,要堅持“三不原則”——不看望、不墊付、不調解。

舉個栗子:傷者受傷住院,你上門看望,家屬情緒失控,扯爛了你的衣服,劃花了你的手臂和臉。同時讓你墊付當時的治療費用,事後你回到家中,傷者家屬以不給住院清單為由,要求追加賠償。這時滿身傷痕、衣衫襤褸的你只能乖乖接受。

我們說撞傷他人,我們應該自覺負起責任,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該被坑,所以我們應該做的是保護好現場,然後交給員警處理,該給的罰款、治療費用以及賠償一應承擔,但對於無理的要求我們不應接受。

撞死人:大體跟撞傷人的情況是一樣的,但是情節上要更為嚴重。簡單來說就是不逃避、不逃逸、勇承擔。停車報警保護現場,之後的一切交給員警處理。

碰瓷:如今年關將近,道路演員這一“職業”人員也頻頻出動,想過上一個“好年”。於是我們就可以看到這群人民群眾的智慧,各種新型碰瓷技術層出不窮,兵哥在這裡就給大家分享一個來自廣東珠海的案例:

一位司機在倒車之際,處於車子旁邊的一位女子一聲慘叫,說車輪碾到腳趾頭了。嚇得車主是立馬送其去醫院,經檢查發現,女子腳趾頭確實骨折,加上女子的家人——幾位彪形大漢到場,最後私了賠了幾千元。直到事後觀看監控錄影才發現,這位元女子是故意而為之,至此司機才恍然大悟。

解決方法:如今騙子花招層出不窮,加之手段越來越狠辣,用木槌砸自己腳趾至骨折來碰瓷的做法簡直比金雞獎得主還要敬業。而且趁司機倒車的時候下手,規避了行車記錄儀的錄影,這智商實在讓人忍不住啪啪啪地鼓掌。其實要避免相關情況也很簡單,就如同上文所說,報警便是了。即便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沒有記錄,附近一般也有監控攝像,就算什麼都沒有,員警也會秉公辦理,避免出現坑錢現象。

番外:保險篇

在上述案例以及解決方式中,除了多次出現報警處理情況以外,還牽涉到不少保險相關。在我們出現交通事故時,由於涉及賠償金額,大部分人都會報保險處理,但是要注意以下情況,避免被坑哦!

1、受傷者為家屬。這種情況下由於受傷者為家屬,不屬於第三者,所以這時候保險公司會拒絕賠付。

3、路上行駛由於他人緣故致使車輛出現事故,主責方逃逸現場,保險拒絕賠付。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可能會以主要責任方逃離為藉口不出險,但其實只要事故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且不屬於免責條款約定情形,保險公司都有第一順位的賠償義務,即便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方是他人。

其實說到底,出現事故後會被坑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因為害怕承擔員警追究的責任,希望通過私了的方式來解決,從而給了他人坑錢的機會。所以,只要大家在面對交通事故時能勇於承擔責任,通過報警處理事件,基本就能免除大部分的被坑事件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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