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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可轉編公務員!工資也要漲了!江西事業單位更有大動作!不看你就虧大了

導 語

今後, 我省優秀村幹部中公開選聘鄉鎮, 加快實現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 須提出書面申請, 經單位同意, 並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其中省直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批准), 可由原單位在 3 年內保留人事關係。

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 約定離崗事項、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合同。 離崗創業專案涉及原單位智慧財產權、科研成果的, 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

明確收益分配等內容。

離崗創業人員離崗期間, 原單位停發各項工資福利待遇, 年度考核合格的, 其檔案工資可按國家規定正常調整。

離崗創業人員離崗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個人承擔部分由本人繳納至原單位並由原單位代繳, 單位承擔部分由個人和原單位協商解決。 其中, 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等有關問題按《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字〔2017〕417 號)有關規定辦理。 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 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 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 執行人事關係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

但值得注意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按曠工處理, 連續曠工超過 15 個工作日, 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終止人事關係, 辦理相關手續。

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

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專案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崗位”), 並按規定調整崗位設置方案。

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求的, 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 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 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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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省人社廳、大江網、手機江西網, 圖片來源網路

編輯 | 龍後榮

審核 | 匡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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