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 離職潮即將到來, 一般的規律是拿完年終獎就跳槽。 但是, 按照勞動法規定, 正式員工未到合同期單方面提出辭職, 需提前30天申請。 這樣的時間差可能會讓員工失去更好的工作機會, 從而, 大家對辭職就更加謹慎了。
其實, 2018年, 勞動法又有新規了, 如果公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員工可隨時辭職, 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前通知!
1、拖欠工資, 很多小企業在支付工資上顯得特別隨意, 有了就給, 沒有就拖著。 其實這是違法的, 員工可隨時離職, 並且向勞動保障局投訴。
2、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 這也是很常見的現象, 甚至有人工作五六年, 還從來沒繳過社保的。 對於這種情況, 員工離職也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3、公司在運作時存在違法的, 員工當然可以立即辭職。
4、員工的工資與合同簽訂的工資存在差異, 比如合同工資為8000元, 實際工資僅5000遠(扣除社保和公積金情況除外)。 這種情況也是可以隨時離職走人的。
綜上, 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應該在合法的範圍內, 一旦企業存在不合法的情況, 員工即可抓住他的小辮子, 隨時提出離職, 並且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年底了, 你有辭職的打算嗎?原因是什麼?留言跟大家一起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