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職場新規:這些情況下,員工離職不用提前1個月申請,隨時可走人

年底了, 離職潮即將到來, 一般的規律是拿完年終獎就跳槽。 但是, 按照勞動法規定, 正式員工未到合同期單方面提出辭職, 需提前30天申請。 這樣的時間差可能會讓員工失去更好的工作機會, 從而, 大家對辭職就更加謹慎了。

其實, 2018年, 勞動法又有新規了, 如果公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員工可隨時辭職, 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前通知!

1、拖欠工資, 很多小企業在支付工資上顯得特別隨意, 有了就給, 沒有就拖著。 其實這是違法的, 員工可隨時離職, 並且向勞動保障局投訴。

2、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 這也是很常見的現象, 甚至有人工作五六年, 還從來沒繳過社保的。 對於這種情況, 員工離職也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3、公司在運作時存在違法的, 員工當然可以立即辭職。

4、員工的工資與合同簽訂的工資存在差異, 比如合同工資為8000元, 實際工資僅5000遠(扣除社保和公積金情況除外)。 這種情況也是可以隨時離職走人的。

綜上, 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應該在合法的範圍內, 一旦企業存在不合法的情況, 員工即可抓住他的小辮子, 隨時提出離職, 並且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年底了, 你有辭職的打算嗎?原因是什麼?留言跟大家一起討論吧。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