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記者從平壩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獲悉, 4月8日, 平壩區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負責人易永平帶領中隊全體人員聯合特警大隊在貴安大道36公里處開展各類交通違法整治工作行動。 當天15時35分, 一輛紅色二輪摩托車(車號牌為:貴GP1718)從平壩方嚮往貴安新區方向行駛, 執勤人員便上前打手勢示意摩托車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由於駕駛人出示不了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涉嫌無證駕駛, 執勤民警依法將其駕駛的摩托車進行暫扣, 執勤民警在與駕駛員交談的瞬間, 發現駕駛人不僅無證駕駛, 說話的過程中還帶著股濃濃的酒氣,
經查, 駕駛員彭某某, 系平壩區羊昌鄉隴海村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九十條之規定對駕駛人處以102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