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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歐洲藥品管理局EMA

作者: 東華帝君

歐洲藥品管理局(EMA), 作為一個成立時間相對不長, 卻成長迅速的公共衛生機構, 已成為藥學工作者日益關注的重點對象之一。

可以說, 在全球範圍內, 其監管能力和權威性整體僅遜於美國FDA, 故瞭解EMA的成長史、瞭解其組織結構, 並對其日常工作內容、政策、指南等加以學習與思考, 日積月累, 對於藥物研發來說, 將受益匪淺。

1.歐洲藥品管理局(EMA)簡介

1993年, 歐盟(EU)委員會根據同年7月22日通過的(EEC) No.2309/93號法規, 建立了歐洲藥品評價局(European Medicines Evaluation Agency, EMEA), 總部設在倫敦。 EMEA於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 其職能是負責協調提交到委員會的藥品科學評價意見, 在歐盟內監督藥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協調、監督、檢查GMP、GLP、GCP, 並在歐盟內部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交流。 作為歐盟醫藥產品的審評機構, 其工作重點在於促進藥物的創新與開發, 使患者更快獲得安全、有效的藥品。 且負責歐洲經濟共同體全部成員國的公共健康問題,

確保藥物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高品質, 其服務範圍為超過5億人口的歐盟地區市場。 2004年4月30日, 在頒佈的(EC) No.2004/726法令中, 在保持EMEA標識和基本職能不變的前提下, 將EMEA更名為EMA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沿用至今。

圖1:歐洲藥品管理局工作目標

2.組織結構

EMA的總體管理機構為管理委員會, 其具有監督職能, 負責任命執行理事, 執行理事下屬領導及部門為執行副理事和諮詢部門, 再下屬7個部門分別負責“人用藥物研究開發”、“人用藥物評價”、“人用藥物警戒”、“獸藥”、“利益相關者有效溝通”、“資訊管理”、“行政企業管理”, 其組織結構圖如下:

圖2:歐洲藥品管理局組織結構

☆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是EMA的總體管理機構, 具有監督職能, 負責執行理事的任命, 以及整個EMA體系的計畫、預算等工作事項。 委員會服務於公共利益, 不代表任何政府、組織和部門, 由36名成員組成, 其中包括每一個歐盟成員國的代表(共28個)、歐盟委員會的2名代表、歐洲議會的2名代表、患者組織的2名代表、醫生組織的1名代表、獸醫組織的1名代表。

☆執行理事

執行理事為EMA的法定代表, 負責監督機構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

圖3:現任執行理事~GuidoRasi教授

3.7個科學委員會

EMA共有7個科學委員會, 主要通過向新藥研發公司提供科學建議、出臺指南、監督指導, 來説明製藥公司完善產品的上市申請,

他們分別是:人用藥品委員會、藥物警戒風險評估委員會、獸藥委員會、孤兒藥品委員會、草藥產品委員會、先進療法委員會和兒科委員會。 此外, 還有一些從事相關科學工作的組織。

☆人用藥品委員會(CHMP)

CHMP主要負責人用藥品註冊審評中科學與技術方面的問題, 在歐洲市場藥物許可的審核過程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執行一套全區認可的藥品評估方法(Directive 2001/83/EC)。根據歐盟法律2001/83/EC,CHMP負責對上市前藥品進行評估、對上市後藥品進行管理、對各成員國有關藥品的不同意見作出公斷,如有必要,也將向歐盟委員會申請藥品的停止銷售與撤市。CHMP會對每個申報的品種作出一份歐洲公共評估報告(EPAR),為藥品添加標籤、包裝、SPC及評估細節,為公司提供新藥開發技術幫助,進一步為行業制訂指南方針,並通過國際合作保證藥品的規範化。

☆藥物警戒風險評估委員會(PRAC)

PRAC是根據2012年生效的藥物警戒立法而正式建立的,其目的是加強歐洲藥品的安全監測,是EMA負責評估及監測人用藥物安全事務的科學委員會。PRAC負責評估人用藥物風險管理的各個方面,如負責對產品有效性的檢測;在確保藥物療效的前提下,對不良反應進行風險評估、監測,從而實現風險最小化;設計、評價藥品授權後的安全性研究,等等。

☆獸藥委員會(CVMP)

CVMP主要負責獸藥註冊審評中科學及技術方面的問題,在歐洲市場畜用藥物認證許可的審核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任務是協助EMA準備所有與動物用藥有關的意見和建議。在歐盟地區統一管理方面,獸藥委員會還負責申請進入歐盟市場動物藥品的初步評估和一些後續追蹤工作。

☆孤兒藥品委員會(COMP)

COMP源於1999年歐洲議會通過的孤兒藥法規(2000/141/EC),該法規主要包括制定孤兒藥認定程式、界定已認定的孤兒藥研發與上市的激勵措施,成立專門負責孤兒藥審核、認定的孤兒藥品委員會(COMP)。該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孤兒藥申報的審核,以及對歐盟執委會在建立孤兒藥的政策與實施辦法過程中提出科學性的建議。

☆草藥產品委員會(HMPC)

HMPC主要負責提供EMA對草藥的意見,主要功能是協助歐盟各國整合草藥產品的審核和提供相關諮詢説明,目前根據《歐盟傳統植物藥(草藥)註冊程式指令》(2004/24/EC),草藥產品在歐洲註冊和上市共有3種程式,分別是傳統使用註冊、固定使用註冊,以及單獨/混合申請註冊。為促進歐盟草藥註冊程式和草藥物質資訊的統一,HMPC編寫了傳統和固定使用草藥令著,制定了傳統草藥的物質、製劑和複方的目錄。草藥令著不僅包括HMPC對草藥物質及其製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科學意見,還包括HMPC科學評估時的所有資訊;而相比于歐盟草藥令著,傳統草藥的物質、製劑和複方的目錄對申請者和成員國監管當局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先進療法委員會(CAT)

CAT是根據歐盟新興醫療產品條款(Regulation (EC) No1394/2007)而建立的,主要任務是在CHMP審核決定前,為各種新興醫療產品(ATMPs)的申請提出全面的科學意見,而所謂ATMPs,是指源于基因、細胞和組織的藥品。所有的ATMPs都由EMA集中許可,它們受益于單一的評估和許可程式。在ATMPs的審評過程中,CAT會對每一個ATMP申請準備草案意見,然後送交給CHMP,CHMP在此基礎上給EC提供批准或拒絕上市許可的建議,最後由EC做出最終決策。CAT還參與EMA針對研發ATMPs的SMEs的品質和非臨床試驗認證,並就ATMPs的分類提供科學建議。

☆兒科委員會(PDCO)

PDCO源于2007年歐盟藥品法規(2006/1901/EC)的實施,該法規規定了一系列EMA關於兒科藥品發展的重要工作和職責,涉及兒科藥品的開發和許可等問題,極大改進了兒科藥品的監管環境。其工作主要包括品質、藥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資料評估、搜集兒科方面用藥資訊、協助EMA建立關於兒科藥物研究的專家網路、提供兒科用藥方面問題的諮詢、編列更新兒科用藥需求目錄、提供EMA和歐盟執委會在兒科用藥資訊研究方面的諮詢,等等。

4.EMA藥品審評程式

首先,藥品在歐盟經濟區上市可通過兩種方式進行,“集中授權”和“國家授權”。集中授權方式走集中程式,即藥品通過EMA的上市許可後,即可在所有歐盟成員國上市,對應的審批程式是針對整個歐盟市場的'集中審批程式'。而國家授權方式對應的註冊程式包括'非集中程式'、各成員國之間的'互認程式'和成員國自主的'成員國審批程式'。這裡主要講下集中審評程式,以及企業如何申報

☆集中審批程式(Centralised Procedure,CP)

對於集中審評,其藥品範圍包括:所有生物技術及其它高科技工藝製備的人用藥品和獸藥產品,如治療愛滋病、腫瘤、糖尿病、神經退化(癡呆症)、自身免疫疾病及其他免疫障礙及罕見病的含新活性成分的人用藥物;用於促進動物生長、增加動物收益的獸藥;根據Regulation (EC) No141/2000定義為孤兒藥的藥物;等等。上述以外的其它創新藥物,企業也可向EMA遞交集中審評申請。 符合上述規定的藥品申請人要想一次註冊藥品投放整個歐盟市場,應將註冊申請直接遞交EMA,由其下屬的CHMP或CVMP進行審評,這兩個委員會每月會召開一次會議。

☆企業上報申請-審評程式

上市許可申請所有材料送交EMA審評員審評(負責的正副審評員由EMA主管科學委員會指定),整個審評過程的協調和審評報告草案起草由審評人員負責。他們自行或召集其它專家共同完成審評後,起草出評估報告的草案。期間,審評員要就報告中的說明及提到的缺陷與申請人溝通,並對註冊申請人的答覆進行評估,並將有關材料送人用藥品委員會或獸藥委員會討論。解決有爭議的意見和問題後,起草最終評估報告。審評工作完成後,製作初稿意見,而後由CHMP採用並作出授權與否的決定。集中審評的期限是210天,批准的上市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申請人要在許可證失效前的9個月提前提出延期申請。

5.EMA里程碑事件

1995,EMA成立;

2000年,頒佈孤兒藥法規,成立孤兒藥品委員會;

2001年,頒佈人用藥品法令、獸藥法令和臨床試驗法令;

2004年,頒佈草藥法令;制定歐洲生物仿製藥法規;

2006年,頒佈兒科藥品法規;

2007年,頒佈先進治療醫藥產品法規;

2010年,頒佈藥物警戒法令和法規;

2012年,藥物警戒和風險評估委員會(PRAC)的成立;

2014年,患者首次就人用藥品委員會(CHMP)內的藥物進行風險-獲益評估。

2015年,EMA成立20周年。

圖4:EMA大事件

在歐洲市場藥物許可的審核過程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執行一套全區認可的藥品評估方法(Directive 2001/83/EC)。根據歐盟法律2001/83/EC,CHMP負責對上市前藥品進行評估、對上市後藥品進行管理、對各成員國有關藥品的不同意見作出公斷,如有必要,也將向歐盟委員會申請藥品的停止銷售與撤市。CHMP會對每個申報的品種作出一份歐洲公共評估報告(EPAR),為藥品添加標籤、包裝、SPC及評估細節,為公司提供新藥開發技術幫助,進一步為行業制訂指南方針,並通過國際合作保證藥品的規範化。

☆藥物警戒風險評估委員會(PRAC)

PRAC是根據2012年生效的藥物警戒立法而正式建立的,其目的是加強歐洲藥品的安全監測,是EMA負責評估及監測人用藥物安全事務的科學委員會。PRAC負責評估人用藥物風險管理的各個方面,如負責對產品有效性的檢測;在確保藥物療效的前提下,對不良反應進行風險評估、監測,從而實現風險最小化;設計、評價藥品授權後的安全性研究,等等。

☆獸藥委員會(CVMP)

CVMP主要負責獸藥註冊審評中科學及技術方面的問題,在歐洲市場畜用藥物認證許可的審核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任務是協助EMA準備所有與動物用藥有關的意見和建議。在歐盟地區統一管理方面,獸藥委員會還負責申請進入歐盟市場動物藥品的初步評估和一些後續追蹤工作。

☆孤兒藥品委員會(COMP)

COMP源於1999年歐洲議會通過的孤兒藥法規(2000/141/EC),該法規主要包括制定孤兒藥認定程式、界定已認定的孤兒藥研發與上市的激勵措施,成立專門負責孤兒藥審核、認定的孤兒藥品委員會(COMP)。該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孤兒藥申報的審核,以及對歐盟執委會在建立孤兒藥的政策與實施辦法過程中提出科學性的建議。

☆草藥產品委員會(HMPC)

HMPC主要負責提供EMA對草藥的意見,主要功能是協助歐盟各國整合草藥產品的審核和提供相關諮詢説明,目前根據《歐盟傳統植物藥(草藥)註冊程式指令》(2004/24/EC),草藥產品在歐洲註冊和上市共有3種程式,分別是傳統使用註冊、固定使用註冊,以及單獨/混合申請註冊。為促進歐盟草藥註冊程式和草藥物質資訊的統一,HMPC編寫了傳統和固定使用草藥令著,制定了傳統草藥的物質、製劑和複方的目錄。草藥令著不僅包括HMPC對草藥物質及其製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科學意見,還包括HMPC科學評估時的所有資訊;而相比于歐盟草藥令著,傳統草藥的物質、製劑和複方的目錄對申請者和成員國監管當局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先進療法委員會(CAT)

CAT是根據歐盟新興醫療產品條款(Regulation (EC) No1394/2007)而建立的,主要任務是在CHMP審核決定前,為各種新興醫療產品(ATMPs)的申請提出全面的科學意見,而所謂ATMPs,是指源于基因、細胞和組織的藥品。所有的ATMPs都由EMA集中許可,它們受益于單一的評估和許可程式。在ATMPs的審評過程中,CAT會對每一個ATMP申請準備草案意見,然後送交給CHMP,CHMP在此基礎上給EC提供批准或拒絕上市許可的建議,最後由EC做出最終決策。CAT還參與EMA針對研發ATMPs的SMEs的品質和非臨床試驗認證,並就ATMPs的分類提供科學建議。

☆兒科委員會(PDCO)

PDCO源于2007年歐盟藥品法規(2006/1901/EC)的實施,該法規規定了一系列EMA關於兒科藥品發展的重要工作和職責,涉及兒科藥品的開發和許可等問題,極大改進了兒科藥品的監管環境。其工作主要包括品質、藥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資料評估、搜集兒科方面用藥資訊、協助EMA建立關於兒科藥物研究的專家網路、提供兒科用藥方面問題的諮詢、編列更新兒科用藥需求目錄、提供EMA和歐盟執委會在兒科用藥資訊研究方面的諮詢,等等。

4.EMA藥品審評程式

首先,藥品在歐盟經濟區上市可通過兩種方式進行,“集中授權”和“國家授權”。集中授權方式走集中程式,即藥品通過EMA的上市許可後,即可在所有歐盟成員國上市,對應的審批程式是針對整個歐盟市場的'集中審批程式'。而國家授權方式對應的註冊程式包括'非集中程式'、各成員國之間的'互認程式'和成員國自主的'成員國審批程式'。這裡主要講下集中審評程式,以及企業如何申報

☆集中審批程式(Centralised Procedure,CP)

對於集中審評,其藥品範圍包括:所有生物技術及其它高科技工藝製備的人用藥品和獸藥產品,如治療愛滋病、腫瘤、糖尿病、神經退化(癡呆症)、自身免疫疾病及其他免疫障礙及罕見病的含新活性成分的人用藥物;用於促進動物生長、增加動物收益的獸藥;根據Regulation (EC) No141/2000定義為孤兒藥的藥物;等等。上述以外的其它創新藥物,企業也可向EMA遞交集中審評申請。 符合上述規定的藥品申請人要想一次註冊藥品投放整個歐盟市場,應將註冊申請直接遞交EMA,由其下屬的CHMP或CVMP進行審評,這兩個委員會每月會召開一次會議。

☆企業上報申請-審評程式

上市許可申請所有材料送交EMA審評員審評(負責的正副審評員由EMA主管科學委員會指定),整個審評過程的協調和審評報告草案起草由審評人員負責。他們自行或召集其它專家共同完成審評後,起草出評估報告的草案。期間,審評員要就報告中的說明及提到的缺陷與申請人溝通,並對註冊申請人的答覆進行評估,並將有關材料送人用藥品委員會或獸藥委員會討論。解決有爭議的意見和問題後,起草最終評估報告。審評工作完成後,製作初稿意見,而後由CHMP採用並作出授權與否的決定。集中審評的期限是210天,批准的上市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申請人要在許可證失效前的9個月提前提出延期申請。

5.EMA里程碑事件

1995,EMA成立;

2000年,頒佈孤兒藥法規,成立孤兒藥品委員會;

2001年,頒佈人用藥品法令、獸藥法令和臨床試驗法令;

2004年,頒佈草藥法令;制定歐洲生物仿製藥法規;

2006年,頒佈兒科藥品法規;

2007年,頒佈先進治療醫藥產品法規;

2010年,頒佈藥物警戒法令和法規;

2012年,藥物警戒和風險評估委員會(PRAC)的成立;

2014年,患者首次就人用藥品委員會(CHMP)內的藥物進行風險-獲益評估。

2015年,EMA成立20周年。

圖4:EMA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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