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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陪嫁給我一套三居室,成了我離婚的導火索

我曾經想過好幾種離婚的原因, 但是卻沒想到, 我最後會因為陪嫁離婚。

現在的婚房是我媽給我的陪嫁, 一套三居室的房子。 當初和老公結婚, 因為他們家條件不允許, 買不起房, 我媽把自己的老本全部砸進去, 給我買了這套房子, 戶主是我和我媽的名字。

結婚後的第一年還好, 雖然和老公有點小矛盾, 但是第二天就好了。

到了第二年, 老公廠裡效益不好下崗了, 他在家裡也不去找工作, 成天就玩遊戲, 我勸了好幾次都不聽。

老公自從下崗後, 脾氣變得很古怪, 只要我多說一句就要和我吵, 然後就拿房子說事。

老公認為我和我媽一直都是有心機的, 當初房子也不寫他名字, 就是不當他一家人。 還說我心裡看不起他, 現在肯定是嫌他沒錢, 所以總是去逼他。

我真的表示很無辜, 房子是我媽出錢買的,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也是她的事, 為什麼一定要寫老公的名字?

再者, 我什麼時候嫌棄過老公, 他休在家裡那麼久, 不都是我在負擔家裡的開支麼?我只希望老公振作起來, 找份工作好好努力啊!

我和老公為了這房子幾乎天天吵, 到後來我們也煩了累了, 於是也就協議離婚了。

現在雖然老公找過我幾次, 但是我還是沒有重婚的想法, 一個人自由自在有什麼不好, 何必自尋煩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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