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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轉帳他人錢款,法院是怎樣審理?

因為電子交易支付的方便快捷, 越來越多的人都選擇利用支付寶、微信等方式進行網上轉帳。 事物都具有兩面性, 在人們享受便捷生活的同時, 也衍生了一些新型手段的犯罪。 近日, 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支付寶轉帳功能的盜竊案, 對本案被告人羅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一萬元。

2017年4月24日上午7時許, 羅某在平江縣城關鎮某診所內找到童某, 提出將5000元現金給她, 請她幫忙支付寶轉帳, 童某答應幫忙。 因忘記支付密碼, 羅某提出幫忙修改密碼, 在操作過程中羅某記住了童某的手機螢幕解鎖密碼和支付寶密碼,

因尚未確定轉帳是否到賬, 童某先後轉了兩筆5000元至羅某的帳戶。 事後, 羅某發現童某多轉了5000元。 同日下午, 羅某在幫童某操作微信時, 發現童某並未發覺多轉了5000元, 於是產生了占為己有的心理, 並將童某手機支付寶轉帳記錄及建設銀行手機短信記錄刪除。 在2017年7月28日至 8月5日, 羅某在該診所內, 趁童某不注意多次盜用她的手機, 從童某的手機支付寶內五次共盜取44000元, 並刪掉了交易記錄和銀行短信。 8月7日, 童某發現自己銀行卡內的錢不見了, 於是報警, 案發後, 羅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並退還了童某49000元。 童某出具書面諒解書, 對羅某表示原諒。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後羅某能主動投案, 並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屬自首, 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羅某退還了被害人童某的損失, 取得了諒解, 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本案情節,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如今支付寶轉帳、微信轉帳功能越來越普遍, 用戶應管理好自己的手機, 定期查看自己的帳戶餘額和交易明細, 帳戶不要綁定多張銀行卡, 綁定銀行卡內不宜儲蓄大額存款, 保管好手機密碼和支付密碼, 不要隨意透露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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