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成都戶籍的人結婚
是不是就能馬上成為成都人?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成都市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有了明確規定:不能!
1月15日, 成都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對“市外人員申請親屬投靠入戶”一類進行了政策解讀, 表示按新的戶籍政策, 與成都戶籍人員結婚, 還需在成都連續居住滿3年, 方可在本人或直系親屬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按照1月1日施行的新政策
01
夫妻投靠入戶
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人持有成都本市有效期內居住證;
2、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成都有住房;
3、結婚登記滿3年, 或連續辦理居住證滿3年,
如果以上三條件都滿足
申請人才能辦理成都入戶
所需材料
▼
↑雙方戶口名簿+身份證
↑結婚證
↑居住證
↑住房證明
↑社保清單(結婚或居住證辦理時間不足3年的提供)
同時, 辦理夫妻投靠, 需夫妻雙方均到場
02
外地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外地子女未成年;
2、父(母)戶口在成都本市;
3、子女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成都本市有住房
↑子女和父(母)戶口名簿+身份證
↑結婚證
↑住房證明
↑子女出生證或獨子證或其他親屬關係證明
辦理投靠繼父(母)的
負責撫養的法定監護人和繼父(母)雙方到場
03
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需要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1、父親滿60周歲, 母親滿55周歲;
2、父母在原籍地身邊無子女;
3、成年子女戶口在成都本市;
4、父母或其直系親屬在成都本市有住房
另外, 因購房、投資、納稅、引資、居住期滿入戶成都本市5年以上的, 方可申請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父母在原籍地身邊無子女的聲明
↑住房證明
↑子女和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戶政管理局同時提示,目前,四川省內戶口遷移業務已實行了網上“一站式”辦理,本省戶籍人員辦理戶籍業務必須提供居民戶口名簿原件,不能提供戶籍證明。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閱讀原文瞭解更多入戶新政
↑父母在原籍地身邊無子女的聲明
↑住房證明
↑子女和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戶政管理局同時提示,目前,四川省內戶口遷移業務已實行了網上“一站式”辦理,本省戶籍人員辦理戶籍業務必須提供居民戶口名簿原件,不能提供戶籍證明。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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