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運營的時候, 會因為一些原因, 需要勞動者加班。 那麼新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有哪些?新勞動法對加班費是如何規定的?怎麼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未經批准自願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
新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 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新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 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 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 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 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 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 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 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ps:如需一對一免費諮詢律師, 歡迎在各大應用商店搜索“律律”下載APP, 我們的律師一定秒回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