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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關於重度污染天氣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

【重要通告】關於重度污染天氣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

為了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以及運城市發電《關於啟動重污染大氣II級(橙色)預警的通知》(運氣防組電【2018】1號)《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運氣防組電【2018】2號)有關機動車限行的措施要求, 決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交通管制, 此次交通管制期間暫不執行原發佈的每天限行2個車牌尾號的通告。 現將有關管制事項通告如下:

限行時間

本次啟動單雙號繼續限行時間為2018年1月11日24時-1月16日24時。 從2018年1月17日0時起, 恢復每天限行2個車牌尾號的交通管制措施(星期一為1和6, 星期二為2和7, 星期三為3和8, 星期四為4和9, 星期五為5和0, 週六、周日不限行)。

限行區域

聖惠路(不含)以東, 安邑中路(不含)以西,

涑水街(不含)以南, 濱湖大道(不含)以北, 學苑南崗東至安中路、南至濱湖路不限行。

限行規定

(一)由我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晉M)在限行區域按照當日西曆日期對應的機動車車牌尾號數字, 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含臨時號牌)。 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通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通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元數字為准。

(二)全面禁止施工車、渣土運輸車、水泥攪拌車進入主城區。

(三)在採取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間, 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 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特別加強對進入中心城區的大貨車、冒黑煙車、黃標車及老舊車的管控, 加大查處力度。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縣、市機動車輛進入運城市區,

一律執行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制:

1、公共汽車、計程車、公路客運車、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經公安交警部門核定的校車以及通勤大(中)型載客車。

2、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執法車、清障車、礦山搶險車、特種勤務車、保險勘察車。

3、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4、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

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處罰

所有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以上限行規定。 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將通過電子監控拍照記錄和民警現場查處, 每4個小時記錄查處一次, 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和第九十條規定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

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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