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殷墟卜辭和先秦文獻裡出現的商朝“東土”, 是晚商時期重點經略的區域。 “東土”以今山東省為中心, 包含皖北、蘇北及河北部分地區。 以往的研究大多認為, 商朝向東擴張的原因是為了掠奪人口土地或反擊東夷(夷方)部族的入侵。 最新的考古研究表明, 商朝勢力東擴, 與開發利用渤海南岸地區的鹽業資源有密切聯繫。
商朝勢力不斷東擴
勢力東擴是商代歷史的一個顯著特徵。 早商時期, 商朝統治中心位於今河南鄭州和偃師一帶, 整體規模僅在二裡頭文化(即夏文化)基礎上略有擴大, 其東部影響止于魯豫皖交界地區。
晚商時期, 商朝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固定在安陽地區(即今殷墟), 商文化在西、北、南三個方向上大範圍收縮, 唯獨向東擴展的勢頭仍然強勁。 此時, 東方地區商文化聚落和人口急劇增多, 文化面貌也呈現出與殷商文化的密切聯繫。 目前, 東方地區出土成組青銅容禮器的高等級聚落已發現50餘處。
此外, 戰爭也能反映出晚商勢力東擴的情況。 殷墟卜辭和商末金文多次提到夷方。 據統計, 與夷方相關的甲骨卜辭經綴合後, 有66版。 其中, 帝辛十祀和十五祀征夷方記載, 兩次戰事皆歷時九月有餘, 這與所謂“紂克東夷, 而隕其身”的紙上遺文恰成互證, 從中可見東部地區在晚期商朝的重要地位。
以往研究成果認為, 商朝勢力東擴是為了掠奪人口土地、反擊東夷(夷方)等。 然而, 一個政權在地緣政治上的前進方向, 往往是由於該方向上蘊含著的特殊戰略利益。 儘管人口、土地是古代最重要的生產資源, 卻並非東方所獨有;而商王對東夷騷擾的激烈反應, 亦可能意味著“東土”蘊藏不容侵犯的核心利益。
“東土”鹽業規模龐大
如前所述, 商朝“東土”以今山東為主, 包含魯北和滄州沿海的渤海南岸地區, 擁有豐富的海洋物產, 其中尤以“魚鹽”馳名。 相對于漁業資源來說, 鹽更具有戰略性價值。 食鹽不僅為人類身體正常運轉提供不可或缺的礦物成分, 而且用鹽醃制魚肉和蔬菜類, 也是古人保存動物蛋白質和蔬菜的主要方法。
考古學家在東至昌邑、西至廣饒、北至河北鹽山、海興濱海平原的250餘公里範圍內, 發現了昌邑東利漁, 濰坊央子, 壽光巨澱湖、雙王城、大荒北央、王家莊子, 廣饒東趙、東北塢、南河崖、坡家莊, 東營劉集、劉莊, 利津洋江, 沾化楊家等近20處規模宏大的晚商時期制鹽作坊群。 每個作坊群包含數十處制鹽作坊, 總數超過500餘處。 考古發掘表明, 每個制鹽作坊占地面積在4000—6500平方米之間, 包含地下鹵水坑井、沉澱池、蒸發池、巨型鹽灶、大型灶棚、工作間、儲鹵坑等結構;每個鹽灶的面積在30—40平方米,
環繞制鹽作坊群內側鹹、淡水系——古濟水、古黃河、漯水、徒駭河的兩側及內陸腹地, 出現了同時期的殷商文化聚落, 數量達400處以上。 大約每七八處聚落圍繞一個中心或高等級聚落, 多有壕溝環繞, 並有隨葬青銅禮器的墓葬。 目前, 已發現高等級聚落近40處。 從聚落規模、墓葬規格、隨葬銅容器及其他特殊遺存等來看, 還有如蘇埠屯、惠民大郭等淩駕於這些中心聚落之上的更大、更高的區域高等級聚落。 這些聚落分佈在晚商時期各階段, 說明它們是穩定、連續發展的。
研究表明,鹹、淡水兩側的聚落,既是鹽工冬夏二季的定居地,也是生產制鹽工具的場所;而內陸地區的一般聚落的功能主要是為鹽工提供生活(糧食)和生產物資(制鹽器具等),並承擔鹽製品向內陸運輸的工作。出土青銅禮器的高等級聚落則負責鹽業生產的管理,以及生產和生活物資的調配與運輸。位於濱海平原地區的制鹽作坊群、鹹淡水分界線兩側的鹽工定居聚落群,與環繞它們的內陸腹地的聚落群同時出現、同時發展,在產業、生業和社會組織上有明顯的分工,這些不同聚落群在經濟、社會組織與管理上的相互依存,是有計劃、有組織、統一規制的結果。
晚商“東土”成為戰略要地
從“東土”鹽業的發展規模不難看出,經過長時間的經營,商朝對東部地區的開發和控制已經十分成熟;其他考古資料也表明,晚商時期,“東土”已經成為商朝統治的重點區域。
魯北與滄州地區晚商文化陶器類別及形態特徵與殷墟各期相同。墓葬所見腰坑、殉狗、殉人、鋪灑朱砂等葬俗,棺槨葬具及隨葬品組合均與安陽殷墟相同。高等級墓葬出土的銅容禮器、樂器、兵器、車馬器、玉器,無論種類還是其形態與紋飾樣式,都與殷墟同類器物基本一致。蘇埠屯和濟南劉家莊墓地還發現了僅在殷墟墓葬中常見的陶器觚、爵和圈足盤等。濟南大辛莊發現的卜辭,字體、文法及占卜形式也屬於典型的殷墟卜辭系統。該地區青銅器上的徽識符號也同時出現在殷墟的青銅器和卜辭上。來自殷都及周邊地區的王室成員、官員或軍隊,如醜、薄姑、戎、並、鹵、戌甯、索、舉、役等族氏或首領,駐紮在沿海及相鄰內陸地區。由此可見,晚商時期,“東土”在政治、經濟、文化上已經與商朝統治核心區域連為一體,成為商王重點控制的地區之一。從卜辭記錄看,商王非常重視“東土”的食鹽生產。商王或親自率兵東巡海隅產鹽之地,振兵田獵,保護鹽場;或派遣重臣負責轉運鹽鹵。商朝還設置了主管鹽業的專職官吏,如據甲骨資料“鹵小臣其又(有)邑?”(《甲骨文合集》5596)這裡的“鹵小臣”很可能就是當時管理鹽業生產的官吏名稱。
綜上所述,晚商時期,滄州沿海、魯北沿海和內陸腹地在短時間內就形成了以沿海鹽業與鹽工定居地為導向的聚落分佈格局。來自商王朝的一些王族、族群和封國駐地大都佈局在這一區域核心內,他們控制著食鹽的生產和外運。此時,這裡不僅成為商王朝晚期直接控制的唯一的鹽產地,也是通往海洋的重要出口,形成了與中原地區連為一體的社會經濟網路。由此可見,商王朝晚期大規模東擴和對東方地區的經營,顯然與濱海鹽業資源開發利用有關,而大規模征伐夷方,應是為了保護核心利益——鹽業的安全。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專案“東方地區商代考古研究”(13BKG008)階段性成果)
原標題:晚商的東土經略與濱海鹽業
(作者單位:山東師範大學齊魯文化研究院)
研究表明,鹹、淡水兩側的聚落,既是鹽工冬夏二季的定居地,也是生產制鹽工具的場所;而內陸地區的一般聚落的功能主要是為鹽工提供生活(糧食)和生產物資(制鹽器具等),並承擔鹽製品向內陸運輸的工作。出土青銅禮器的高等級聚落則負責鹽業生產的管理,以及生產和生活物資的調配與運輸。位於濱海平原地區的制鹽作坊群、鹹淡水分界線兩側的鹽工定居聚落群,與環繞它們的內陸腹地的聚落群同時出現、同時發展,在產業、生業和社會組織上有明顯的分工,這些不同聚落群在經濟、社會組織與管理上的相互依存,是有計劃、有組織、統一規制的結果。
晚商“東土”成為戰略要地
從“東土”鹽業的發展規模不難看出,經過長時間的經營,商朝對東部地區的開發和控制已經十分成熟;其他考古資料也表明,晚商時期,“東土”已經成為商朝統治的重點區域。
魯北與滄州地區晚商文化陶器類別及形態特徵與殷墟各期相同。墓葬所見腰坑、殉狗、殉人、鋪灑朱砂等葬俗,棺槨葬具及隨葬品組合均與安陽殷墟相同。高等級墓葬出土的銅容禮器、樂器、兵器、車馬器、玉器,無論種類還是其形態與紋飾樣式,都與殷墟同類器物基本一致。蘇埠屯和濟南劉家莊墓地還發現了僅在殷墟墓葬中常見的陶器觚、爵和圈足盤等。濟南大辛莊發現的卜辭,字體、文法及占卜形式也屬於典型的殷墟卜辭系統。該地區青銅器上的徽識符號也同時出現在殷墟的青銅器和卜辭上。來自殷都及周邊地區的王室成員、官員或軍隊,如醜、薄姑、戎、並、鹵、戌甯、索、舉、役等族氏或首領,駐紮在沿海及相鄰內陸地區。由此可見,晚商時期,“東土”在政治、經濟、文化上已經與商朝統治核心區域連為一體,成為商王重點控制的地區之一。從卜辭記錄看,商王非常重視“東土”的食鹽生產。商王或親自率兵東巡海隅產鹽之地,振兵田獵,保護鹽場;或派遣重臣負責轉運鹽鹵。商朝還設置了主管鹽業的專職官吏,如據甲骨資料“鹵小臣其又(有)邑?”(《甲骨文合集》5596)這裡的“鹵小臣”很可能就是當時管理鹽業生產的官吏名稱。
綜上所述,晚商時期,滄州沿海、魯北沿海和內陸腹地在短時間內就形成了以沿海鹽業與鹽工定居地為導向的聚落分佈格局。來自商王朝的一些王族、族群和封國駐地大都佈局在這一區域核心內,他們控制著食鹽的生產和外運。此時,這裡不僅成為商王朝晚期直接控制的唯一的鹽產地,也是通往海洋的重要出口,形成了與中原地區連為一體的社會經濟網路。由此可見,商王朝晚期大規模東擴和對東方地區的經營,顯然與濱海鹽業資源開發利用有關,而大規模征伐夷方,應是為了保護核心利益——鹽業的安全。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專案“東方地區商代考古研究”(13BKG008)階段性成果)
原標題:晚商的東土經略與濱海鹽業
(作者單位:山東師範大學齊魯文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