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通過對國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例行檢查時發現, 2017年9至10月期間, 江西省新餘市飛宇、河南省信陽市南灣水廠兩個國控網站附近有霧炮車噴霧作業, 水霧直接噴淋空氣品質監測採樣口及周圍局部環境, 該行為干擾了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活動正常進行, 環境保護部分別致函兩省, 責成嚴肅查處。 兩地經調查核實, 視情節輕重已依紀依法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辭退、行政記過、行政警告、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行政處分。
為了進一步加強警示教育, 嚴禁任何形式的環境監測干擾行為,
《通報》指出, 上述兩起案例的發生, 暴露出部分地方尚未構建起預防和懲治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的有效機制, 尚不能確保環境監測獨立運行不受干擾。
《通報》要求, 各地要引以為戒, 夯實責任, 確保環境監測資料真實準確。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 提高思想認識。 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中辦、國辦《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資料品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重要檔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 及時曝光查處典型案件,
二是強化溝通協調, 建立健全責任體系。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意見》, 建立健全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資料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 環保部門要加強與城管、市政、建設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 在網站旁設立警示標牌, 嚴禁非運維人員進入網站周邊環境;堅決取締影響、干擾城市空氣品質監測正常運行的設備設施;嚴禁噴淋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點採樣平臺。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 保障監測資料品質。 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要舉一反三, 全面排查, 同時根據“12369”環保熱線舉報等線索, 加大查處力度, 發現有人為干擾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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