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 刑罰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制定的根本目的是引人向善, 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但是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 同時代不同的當權者亦有不同的舉措, 他的發展與變化, 實質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濃縮。 在中國古代, 因為君王的殘暴, 就發明了許多鮮為人知的酷刑, 可謂殘忍至極。
今天要說的就是棍刑即木樁刑, 在正史中沒有記載, 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裡有提到, 還給此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歐洲宗教戰爭期間, 木樁刑尤其流行, 在1669年的義大利皮埃蒙城, 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 一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遊行, 並宣稱屍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對於此刑, 19世紀的《大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
木樁刑行刑方法是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 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 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 有時肛門需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 然後劊子手將木樁插入, 再用錘子釘。 在有的地區, 木樁插入五六十釐米後, 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 插入先打好的坑裡, 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 一點點地深入,
中國的木樁刑大同小異, 首先, 犯人肚腹朝下平趴在地上, 雙腿分開, 由行刑者固定好, 雙臂用小尖樁固定在地上,
現在來看這種刑罰, 會覺得毛骨悚然, 慶倖沒有生活在那個野蠻、落後、殘暴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