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省環保廳公佈了全省2017年12月生態補償結果。 2017年12月, 全省共支償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金2101.2萬元, 得補1774.4萬元;共支償水環境品質生態補償金576萬元, 得補486萬元。
空氣品質補償情況
根據我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考核目標3項因數——PM10、PM2.5濃度和優良天數計算。
2017年12月份, 18個省轄市中有8個市在全省省轄市平均值以下, 需進行生態支償, 支償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陽480萬元、周口370萬元、南陽350萬元、濮陽315萬元、漯河275萬元、商丘80萬元、信陽25.5萬元、駐馬店0.5萬元;有10個省轄市獲得得補金額, 由高到低依次是:洛陽271.5萬元、濟源264.5萬元、鶴壁235.5萬元、三門峽199.5萬元、新鄉161.5萬元、焦作147.5萬元、平頂山112萬元、許昌94.5萬元、鄭州46萬元、開封25萬元。
水環境品質補償情況
我省水環境品質生態補償包括地表水考核斷面、飲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河南段和水環境風險防範的生態補償。
去年12月, 依據18個省轄市和10個省直管縣(市)水環境品質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18個省轄市中, 共有3個市進行生態支償, 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陽280萬元、鄭州160萬元、漯河90萬元;
進行生態得補的共有9個市, 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陽90萬元、三門峽90萬元、駐馬店90萬元、鶴壁60萬元、周口50萬元、開封30萬元、平頂山30萬元、新鄉30萬元、濮陽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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