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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醫療糾紛如何巧取錄音錄影,降低證據被排除風險

患者朋友們大家好, 這一期的節目中我為大家介紹的是視聽資料, 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錄音錄影, 但是想要通過錄音取證, 並不像大家想像的那麼簡單。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法相關規定:

1、如果為了取得證據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所取得的證據就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收集的視聽資料, 如果不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 視為合法證據。 “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 一般是指私用竊聽器材、威脅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方法。

2、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但是對於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來講, 對方當事人雖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 認定證據具有證明力。

因此, 若想以錄音作為證據患者朋友們還是需要掌握一些小技巧:

1、手段必須合法。

這是所有要點的前提。 判斷合法性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通常來講, 雙方當面溝通時一方持錄音設備錄音, 是合法的。

2、要根據案情設定談話內容的關鍵點。

要根據案情來設計錄音證據需要的關鍵點, 內容要與訴訟請求一致, 要與其他證據相互佐證。

3、注意談話的語氣、溝通方式。

切記不要以威脅的口吻與對方交談, 因為此種方式取得的證據, 可能被認定為違法;

溝通時儘量保持平和的心態, 在爭吵過程中的表達, 可能會認定為不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

4、錄音取證是要固定事實, 不是陳述各方對事實的看法。

取證的目的是確認曾經發生的客觀事實真假, 不是討論對案件的不同觀點。

5、要提供完整錄音證據, 而不能擅自剪輯、截取。

要保留視聽資料的完整性, 剪輯、截取後的錄音證據, 通常是無效的。

6、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要有文字版。

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的方式一般是刻盤, 一式兩份, 自己留一份, 給對方一份, 同時別忘記向法庭提供文字版。

由於對錄音錄影證據的採納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 在實務中, 錄音取證的過程中又難免會有紕漏, 如果錄音錄影單獨作為證據,

法院很難支持患者。 因此, 小編建議患者們把錄音證據作為證據鏈的一個環節, 和其他證據環節相互佐證, 減小被排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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