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今天要和大家講的是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對自己權益予以保護的權利。
也就是說患者們向法院提起醫療侵權訴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
否則,
患者們將失去勝訴權。
由此可知醫療訴訟時效的關鍵性, 患者朋友們一定要格外留心。 接下來我們來瞭解一下具體規定: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相關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 依其規定。
由於醫療糾紛訴訟中涉及的法律關係非常複雜,
實際上訴訟時效存在的意義在於促使當事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 若權利人在一定時期後仍不行使權利, 其勝訴權將會被剝奪。 也就是說如果權利人不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 中間經過的期間, 就不應被計入訴訟時效期間之內, 訴訟時效期間應往後順延, 因此就有了訴訟時效中斷制度。
所謂訴訟時效中斷, 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 因某種法定理由發生而阻礙時效的進行, 致使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 待中斷時效的理由消除以後, 訴訟時效間重新起算的一種制度。
訴訟時效的中斷, 主要出現於以下情形:
(一)權利人起訴。 起訴是權利人主張權利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 在這種情形下, 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法 院的判決或裁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權利人提出請求。 在實際生活中, 當事人主張權利, 也大量地使用訴訟外形式。 這也足以發生時效中斷。
(三)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這在民法上也稱為“承認”。 承認的結果是使 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趨於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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