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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強硬”是否用對地方,才是民眾擔憂監督的物件

近期連續發生的“旅客高鐵扒門”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而對於高鐵寶雞南站發生的“扒門”事件中, 有旅客建議警方將涉事女子帶走這個細節, 有自媒體撰文《當高鐵屢屢被阻, 你們又要求員警強硬了?對不起……》, 卻引發了一些爭議。

該文稱“這會你們終於希望中國的員警能夠強硬起來了?對不起, 貌似有點晚了”, 作者一方面舉出一系列的警方執法造成傷亡後被處罰的案例, 放言“全國230萬員警戰戰兢兢, 人人自危”, 另一方面以山東菏澤女子暴力攻擊員警的例子, 反問“如果這時候員警真的動手去抓那兩個女的,

遭遇強烈抵抗了怎麼辦?她們躺在地上撒潑打滾喊員警打人了, 怎麼辦?”

此文經《人民日報》官方微信帳號轉發刪節版後, 引發廣泛熱議。 一些警方人士認為這說出了執法民警的不滿和苦惱;但一些普通民眾則認為這是警方在替自己的不當執法找藉口, 是無聊矯情。

其實對比刪改版本和該自媒體原稿就能看出, 《人民日報》官微並不是完全認同其文中所說, 尤其是對一些案例的是非判斷存在差異。 刊發此文或許還是考慮為廣大民警爭取更加寬容的社會環境, 改善提升警民關係。

但是北京時間“銳評”認為, 由於對於警民關係的理解和側重不同, 這篇文章在警方人士的眼中和在普通民眾的眼中並不是是同樣的效果,

因此也導致了不同群體的不同解讀。

首先應當明確的是, 員警作為行政執法權力的具體實施者, 其許可權來自於法律的賦權, 而法律本身就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背景。 “強硬”在警方的執法中必不可少。

但同時應當認識到, 現實中警方行使執法權時, 既存在被執法物件不予配合、暴力抗法的可能, 也存在個別執法民警濫用執法權, 甚至本身違法犯罪的情況。 而《當》文的作者顯然只注意到了前一種情況, 並舉出了山東交警遭女子暴力攻擊的例子, 卻忘記了後一種情況同樣屢有發生, 比如蘭州財經大學學生遭民警“打爛屁股”的事情。

實際上, 不論哪個群體都總有一些人存在違反規則的行為, 而如果從人群中的“正態分佈”看, 這種“犯規者”在不同的種族、人群中都是存在的, 因此民眾中存在“不法之徒”的比例未必就比警方中有“害群之馬”的比例高。

而在中國執法規範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 固然有民警遭遇“不法之徒”的侵害, 但同時也有警方中的“害群之馬”執法簡單粗暴,

侮辱傷害被執法物件, 刑訊逼供或者受賄枉法者並非沒有, 甚至還有民警利用執法機會吃拿卡要。 如果用舉例的方式“擺爛”, 恐怕也能舉出很多警方的“不堪往事”。

正是因為這些警方中的“害群之馬”, 使得部分民眾對警方產生了不信任的情緒, 加之員警往往身處社會矛盾一線, 容易成為批判社會問題時的“靶子”, 這一點某些媒體的偏頗報導也難辭其咎。

值得注意的是, 一些警界人士對媒體偏頗報導的念念不忘和對暴力抗法的怨念不休同時, 卻對“害群之馬”的危害避而不談, 只談委屈不談問題, 只談功績不談瑕疵, 這顯然並不能夠服眾, 或許也是《當》文遭遇部分民眾質疑的原因。 民眾擔憂的並不是警方擁有“強硬”的權力,

而是擔憂這種“強硬”用的不是地方。

同時, 如果從具體執法民警的角度看, 由於以往一些社會監督事件中, 個別警務人員因為執法導致被執法物件傷亡而被處分, 因而產生的畏懼情緒也是存在的, “對方撒潑打滾喊員警打人怎麼辦?”這樣的疑問恐怕在很多民警的心中都有。

不過這個疑問的根源並不是社會監督, 也不是民眾的不信任, 而是執法規範缺乏細化所致, 說白一點是“強硬”缺少使用的具體操作規範。

以往一些引發爭議的警民衝突案例, 除了少數不理性的意見外, 大部分意見還是集中在警方執法的規範問題。 而警方在面對質疑時, 往往只能搬出一些相對粗疏的執法規範檔, 缺少一些細節的規定。

就在幾年前,甚至連“著裝民警是否需要出示證件”這樣的簡單程式問題,都引發社會爭論,而專家、學者、警方、民眾則各執一詞。這種缺乏廣泛規範認同的環境下,民眾對警方的誤解其實是普遍存在的,也難怪民警執法時會有“怎麼辦”的疑慮。

想要解決一線民警的這種疑慮,絕不是靠提倡“強硬”就能解決的,甚至在缺少規範化操作指引的情況下,某些“強硬”就可能越過邊界,也可能因為廣大公眾的誤讀,進一步惡化警民關係。

實際上,在2016年公安部就舉辦了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據報導,視頻演示培訓會中的演示片所演示的規範顯示,員警在面對執法對象或其親友突然下跪抱腿、拖拽、纏抱時,員警如何靈活規範地迅速擺脫糾纏。

諸如此類具體的執法規範措施,一方面讓民警心裡有底,同時經過媒體的廣泛傳播也讓公眾心裡有譜,民警知道遇到了具體情況怎樣處置,公眾也知道發生執法糾紛時員警會作何反應,那麼實際上是雙方對對方的行動有一個預期,也能更好地互動,減少摩擦。

目前看,如果還有相當一批一線民警自認“戰戰兢兢”,在執法時擔心處置引發爭議,說明這種規範化執法還有進一步細化的必要。具體到像這種佔據公眾交通工具或設施拒不離開的,應當如何溝通,如何警告,如何控制,如何帶離,如何處置隨行人員包括未成年人,如何用執法記錄儀紀錄全程,都應該有更加明確的操作規程。

而規範化執法的一個前提是,只要民警按照操作規程實施,就不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傷承擔責任。這樣民警也才能真正“強硬”起來,民眾也會在認可其操作規程的同時認可這種“強硬”,社會監督也可以不再讓民警“戰戰兢兢”。

據此銳評君認為,專業規範的執法是“強硬”的基石,民眾質疑的從來不是“強硬”本身,而是期待“強硬”能夠用對地方,用的得法,這一點與警方的執法目的並不矛盾,相信隨著規範化執法的不斷推進和提升,一切都不會晚的。

文/北京時間評論員 梁千里

新浪看點

就在幾年前,甚至連“著裝民警是否需要出示證件”這樣的簡單程式問題,都引發社會爭論,而專家、學者、警方、民眾則各執一詞。這種缺乏廣泛規範認同的環境下,民眾對警方的誤解其實是普遍存在的,也難怪民警執法時會有“怎麼辦”的疑慮。

想要解決一線民警的這種疑慮,絕不是靠提倡“強硬”就能解決的,甚至在缺少規範化操作指引的情況下,某些“強硬”就可能越過邊界,也可能因為廣大公眾的誤讀,進一步惡化警民關係。

實際上,在2016年公安部就舉辦了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據報導,視頻演示培訓會中的演示片所演示的規範顯示,員警在面對執法對象或其親友突然下跪抱腿、拖拽、纏抱時,員警如何靈活規範地迅速擺脫糾纏。

諸如此類具體的執法規範措施,一方面讓民警心裡有底,同時經過媒體的廣泛傳播也讓公眾心裡有譜,民警知道遇到了具體情況怎樣處置,公眾也知道發生執法糾紛時員警會作何反應,那麼實際上是雙方對對方的行動有一個預期,也能更好地互動,減少摩擦。

目前看,如果還有相當一批一線民警自認“戰戰兢兢”,在執法時擔心處置引發爭議,說明這種規範化執法還有進一步細化的必要。具體到像這種佔據公眾交通工具或設施拒不離開的,應當如何溝通,如何警告,如何控制,如何帶離,如何處置隨行人員包括未成年人,如何用執法記錄儀紀錄全程,都應該有更加明確的操作規程。

而規範化執法的一個前提是,只要民警按照操作規程實施,就不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傷承擔責任。這樣民警也才能真正“強硬”起來,民眾也會在認可其操作規程的同時認可這種“強硬”,社會監督也可以不再讓民警“戰戰兢兢”。

據此銳評君認為,專業規範的執法是“強硬”的基石,民眾質疑的從來不是“強硬”本身,而是期待“強硬”能夠用對地方,用的得法,這一點與警方的執法目的並不矛盾,相信隨著規範化執法的不斷推進和提升,一切都不會晚的。

文/北京時間評論員 梁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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