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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軍隊轉業幹部計畫安置!

2018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逐漸在進行中, 在安置過程中, 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計畫安置, 也是很多軍轉幹部主要選擇的一種方式, 下面小編整理了計畫安置的詳細解讀, 以供參考。

什麼是軍轉幹部計畫分配安置方式?

計畫分配是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有計劃、有步驟地批准符合法定條件的軍隊幹部退出現役, 由地方黨委、政府依據安置政策以及軍隊轉業幹部的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 來安排他們工作和職務的一種安置方式。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政治待遇有何規定?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 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政治待遇。

軍轉幹部在服現役期間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 比照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

以及被評為全國模範軍轉幹部的, 比照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安置去向有何規定?

對於今年的計畫分配軍轉幹部而言, 可選擇的安置去向有以下幾類情況:

第一類 中發〔2001〕3 號文件中規定的安置去向條件

(1)軍轉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 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隨軍的軍轉幹部,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①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

②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

③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

④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Tips:軍隊幹部配偶隨軍後, 一般應將其配偶的常住戶口遷移到部隊所在地, 因此規定中“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實際上就是指可以在軍隊幹部部隊所在地安置。

(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 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轉幹部, 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4)軍轉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①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②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③因戰因公致殘的。

(5)因國家重點工程、重點建設專案、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 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轉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 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

(6)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轉幹部, 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第二類 中發〔2007〕8 號文件中規定的安置去向放寬條件

(1)夫婦同為軍隊幹部的, 雙方或者一方轉業, 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隊駐地安置;

(2)未婚或者離異的軍轉幹部, 可比照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

第三類 中發〔2016〕13 號文件中規定的軍改期間安置去向放寬條件

(1)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的計畫分配軍轉幹部, 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 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年限限制, 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 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 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2)軍改期間, 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轉幹部, 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 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黨政機關接收計畫分配軍轉幹部增編比例有何規定?

軍改期間, 黨政機關接收軍隊轉業幹部, 以近三年各省(區、市)計畫分配數的平均數作為改革期間計畫分配基數,各省(區、市)在基數內安置仍按照計畫分配數的25%增加行政編制;高於基數的部分按照40%增加行政編制。

政法部門接收計畫分配軍轉幹部有何規定?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政法部門接收安置軍轉幹部工作,國家在暢通軍轉幹部進入政法部門通道上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四項:

(1)科學編制政法部門接收安置軍轉幹部計畫。軍改期間,政法部門接收安置軍轉幹部的計畫數,原則上不少於計畫分配軍轉幹部安置計畫數的30%。

(2)建立軍事法官、檢察官轉任地方法官、檢察官銜接制度。對列入軍轉安置計畫的軍事法官、檢察官,根據其在軍隊從事的工作和擔任的法官、檢察官職務,按照有關規定轉任地方法官、檢察官,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對具備法律職業資格和曾任軍事法官、檢察官的軍轉幹部,按照有關規定擇優安置到法官、檢察官崗位或者安置到司法輔助和司法行政崗位。

(3)探索建立選調制度。政法部門要把師團級職務軍轉幹部安排與領導班子建設通盤考慮,根據工作需要和軍轉幹部的德才條件,有計劃地選調到政法部門領導班子任職,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對個人有意願且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調配,合理安排使用,必要時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選調安置。

(4)鼓勵軍轉幹部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政法部門工作。明確對自願到艱苦邊遠地區政法部門工作的軍轉幹部,要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特別優秀的可以提職安排,隨調配偶和子女可在原符合安置條件的地區安置。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職務落實有何規定?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應當根據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含非領導職務);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為主,兼顧本人意願,確保軍轉幹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1)軍改期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採取預留職數、使用空出的領導職位、按規定增加非領導職數或者先進後出、帶編分配等辦法,安排好師團級職務軍轉幹部的工作和職務。安排軍轉幹部增加的非領導職數實行單列、專用。

(2)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轉幹部,應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轉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但應有一定比例安排領導職務。其他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轉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3)要把師團級職務軍轉幹部與領導班子建設通盤考慮,根據工作需要和轉業幹部的德才條件,有計劃地選調到市(地)、縣(市)級領導班子或者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任職。

(4)對自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轉幹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德才優秀的可以提職安排。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 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5 年的軍轉幹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或者非領導職務,對正職領導幹部安排正職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同級副職。

(5)對專業技術軍轉幹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職務。擔任行政職務並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轉幹部,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願,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計畫外選調計畫分配軍轉幹部有何規定?

(1)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計畫外選調軍隊幹部,經大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核並報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轉業後,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

檔連結:《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 號)

(2)中央和國家機關在京外的直屬單位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不計畫外選調軍隊轉業幹部,特殊需要計畫外選調的,亦按照上述規定精神辦理。軍隊各單位不得擅自商地方辦理計畫外選調轉業幹部事宜。

刑滿釋放軍隊幹部是否可以選擇計畫分配?

刑滿釋放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除犯過失罪並在服刑期間表現好適合繼續擔任幹部職務的可安排轉業外,其餘一般作復員處理。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退休待遇有何規定?

計畫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轉幹部)。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工齡待遇有何規定?

軍轉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有何規定?

(1)分配到機關的軍隊轉業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軍隊職務的,職務工資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準(在軍隊擔任師、團級領導職務的,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工資標準)。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準。上述辦法,不涉及職務確定等問題。

(2)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崗位的,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被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如基本工資低於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的基本工資,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績效工資按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規定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崗位(職務)確定等問題。

(3)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

(4)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等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5)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在軍隊的服役年限、任職年限、應計算軍齡的在校學習時間以及到地方後正常晉升工資考核年度的計畫,按照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

(6)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兩個工資檔次或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蹟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複高定工資檔次或薪級。

Tips:

(1)分配到機關的軍隊轉業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師、團級領導職務,分別享受正(副)廳級、正(副)處級領導職務工資待遇;師、團級非領導職務或同級別的專業技術幹部,分別享受正(副)廳級、正(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工資;營職、連職、排職分別對應正(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工資、科員級、辦事員級工資待遇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職務確定等問題)。

(2)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聘任到相應的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崗位和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按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規定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職務確定等問題)。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其在軍隊的服役年限、任職年限、計算軍齡的在校學習時間以及到地方後正常晉升工資考核年度的計畫,按照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

(3)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生活補助費有何規定?

師職(含技術六級)以下幹部,軍齡八至九周年的,發給三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以後軍齡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一年的,按滿周年的標準發給,但最高不得超過十六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連續軍齡不滿八年的幹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計發生活補助費的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生活補助費。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生活補助費。

Tips:此規定適用於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後批准轉業的幹部。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安家補助費有何規定?

(1)對服現役14周年以下的,仍按現行標準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

(2)對服現役超過14周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一年再增發半個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服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準計發。

計發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安家補助費的服役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到下達轉業命令時止。

(3)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安家補助費。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安家補助費。

(4)轉業被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三至六類區工作的幹部,凡原籍和入伍地不屬這類地區的,增發安家補助費。其中,到三、四類地區工作的,增發8個月本人工資;到五、六類地區和西藏地區工作的,增發10個月本人工資。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社會保險有何規定?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同保險繳費年限。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等社會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畫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計畫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基本養老保險有何規定?

(1)計畫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2)計畫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3)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月繳費工資,本通知施行前,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本通知施行後,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確定為1.136。

(4)計算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月工資項目,本通知施行前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獎勵工資;本通知施行後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獎勵工資。

(5)計畫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至安置地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計畫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至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6)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或者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以下簡稱《繳費憑證》《資訊表》,見附件1、2),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匯至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憑證》《資訊表》和銀行受理回執一併交給本人。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同時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繳費憑證》和《資訊表》。

(7)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軍隊財務部門郵寄的《繳費憑證》和《資訊表》,核實到賬資金無誤後,為退役軍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退役軍人應及時到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8)軍人退出現役後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9)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本通知施行前的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0)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軍人退役時首次安置地企業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Tips:(後財〔2015〕1726號)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後財〔2012〕547號),勞動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2002〕後聯字第3號)同時廢止。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軍人職業年金有何規定?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

(1)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

(2)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月繳費工資,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確定為1.136。

(3)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月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獎勵工資。

(4)計畫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或者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見附件1),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匯至退役軍人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業年金銀行帳戶,並將《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銀行受理回執一併交給本人。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同時向退役軍人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軍人退出現役到接收安置單位報到後,將《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銀行受理回執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負責辦理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手續。

(5)計畫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的報到通知,開具《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交給本人。軍人退出現役後,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本人應將《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相關轉移接續手續。

(6)軍人退出現役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的可享受相應的待遇。檔連結:《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後財〔2015〕1727號)

Tips:(後財〔2015〕1727號)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醫療保險有何規定?

(1)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工資收入1%的數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軍人退役醫療補助。

(2)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退出現役時,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資金和利息,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結清。

(3)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退出現役時,接收安置地區已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憑證》,交給本人,並將本人退役時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通過銀行匯至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軍人退出現役後,應將本人所持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憑證》或者《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落戶手續。

(5)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單位或者退役軍人個人提供的轉移憑證後20天內,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為退役軍人建立(或續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6)軍人服役年限視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7)計畫分配軍轉幹部根據接收安置單位情況享受醫療保障。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住房保障有何規定?

(2)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4)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軍隊團(含)級以上財務部門在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計發給個人。其中,租住軍產住房的,退還軍產住房時計發給個人。

(6)符合借住軍隊住房的轉業復員等地方人員並符合享受地方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減免條件的,可由承租(借)人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等提供證明,住房管理單位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減免。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教育培訓有何規定?

(1)教育培訓對計畫分配軍轉幹部主要是按照“先培訓後上崗”、“學用結合、按需施教、注重實效”和“培訓、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進行適應性培訓和專業培訓,崗前適應性培訓不少於5天;專業培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部門或者專業編班集中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3個月。幹部參加培訓期間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在職人員的各項待遇。

(2)選送計畫分配軍轉幹部進高等學校,進行為期一年融入式的帶薪脫產教育培訓,培訓中有意願取得所學專業學歷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可申請相應學歷。培訓費用由中央財政根據各地實際參加人數按每人1萬元標準核撥,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根據當地情況予以補助。

Tip s:(2)中的培訓政策為今年剛剛實行的優惠政策。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家屬隨調隨遷有何規定?

國家實行計畫分配軍轉幹部家屬的隨調隨遷政策。

(1)軍轉幹部配偶或未婚的子女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或企業的合同制工人,需要隨本人轉業跨縣安置的,可以辦理隨調;沒有工作的配偶和子女可以辦理隨遷。

(2)如果軍轉幹部隨調配偶為公務員的,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專業相應合理安排;如果隨調配偶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仍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配偶為企業職工的,一般在企業妥善安排。

(3)如果軍轉幹部隨調配偶不願由安置地政府指令性安置,也可選擇自謀職業,並採取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費等措施進行安置。自謀職業的隨調隨遷配偶,可享受隨軍家屬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4)如果軍轉幹部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排,並且不准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隨遷子女在幹部轉業當年升學、報考軍隊和地方各類院校時,與現役幹部子女同等對待。

早瞭解,對後面的轉業也更有利,安置方式的選擇沒有好壞之分,只有適不適合自己這一說,選擇適合自己的安置方式,轉業的人生也更加精彩。

以近三年各省(區、市)計畫分配數的平均數作為改革期間計畫分配基數,各省(區、市)在基數內安置仍按照計畫分配數的25%增加行政編制;高於基數的部分按照40%增加行政編制。

政法部門接收計畫分配軍轉幹部有何規定?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政法部門接收安置軍轉幹部工作,國家在暢通軍轉幹部進入政法部門通道上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四項:

(1)科學編制政法部門接收安置軍轉幹部計畫。軍改期間,政法部門接收安置軍轉幹部的計畫數,原則上不少於計畫分配軍轉幹部安置計畫數的30%。

(2)建立軍事法官、檢察官轉任地方法官、檢察官銜接制度。對列入軍轉安置計畫的軍事法官、檢察官,根據其在軍隊從事的工作和擔任的法官、檢察官職務,按照有關規定轉任地方法官、檢察官,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對具備法律職業資格和曾任軍事法官、檢察官的軍轉幹部,按照有關規定擇優安置到法官、檢察官崗位或者安置到司法輔助和司法行政崗位。

(3)探索建立選調制度。政法部門要把師團級職務軍轉幹部安排與領導班子建設通盤考慮,根據工作需要和軍轉幹部的德才條件,有計劃地選調到政法部門領導班子任職,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對個人有意願且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調配,合理安排使用,必要時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選調安置。

(4)鼓勵軍轉幹部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政法部門工作。明確對自願到艱苦邊遠地區政法部門工作的軍轉幹部,要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特別優秀的可以提職安排,隨調配偶和子女可在原符合安置條件的地區安置。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職務落實有何規定?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應當根據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含非領導職務);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為主,兼顧本人意願,確保軍轉幹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1)軍改期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採取預留職數、使用空出的領導職位、按規定增加非領導職數或者先進後出、帶編分配等辦法,安排好師團級職務軍轉幹部的工作和職務。安排軍轉幹部增加的非領導職數實行單列、專用。

(2)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轉幹部,應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轉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但應有一定比例安排領導職務。其他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轉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3)要把師團級職務軍轉幹部與領導班子建設通盤考慮,根據工作需要和轉業幹部的德才條件,有計劃地選調到市(地)、縣(市)級領導班子或者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任職。

(4)對自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轉幹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德才優秀的可以提職安排。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 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5 年的軍轉幹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或者非領導職務,對正職領導幹部安排正職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同級副職。

(5)對專業技術軍轉幹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職務。擔任行政職務並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轉幹部,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願,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計畫外選調計畫分配軍轉幹部有何規定?

(1)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計畫外選調軍隊幹部,經大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核並報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轉業後,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

檔連結:《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 號)

(2)中央和國家機關在京外的直屬單位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不計畫外選調軍隊轉業幹部,特殊需要計畫外選調的,亦按照上述規定精神辦理。軍隊各單位不得擅自商地方辦理計畫外選調轉業幹部事宜。

刑滿釋放軍隊幹部是否可以選擇計畫分配?

刑滿釋放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除犯過失罪並在服刑期間表現好適合繼續擔任幹部職務的可安排轉業外,其餘一般作復員處理。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退休待遇有何規定?

計畫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轉幹部)。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工齡待遇有何規定?

軍轉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有何規定?

(1)分配到機關的軍隊轉業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軍隊職務的,職務工資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準(在軍隊擔任師、團級領導職務的,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工資標準)。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準。上述辦法,不涉及職務確定等問題。

(2)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崗位的,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被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如基本工資低於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的基本工資,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績效工資按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規定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崗位(職務)確定等問題。

(3)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

(4)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等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5)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在軍隊的服役年限、任職年限、應計算軍齡的在校學習時間以及到地方後正常晉升工資考核年度的計畫,按照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

(6)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兩個工資檔次或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蹟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複高定工資檔次或薪級。

Tips:

(1)分配到機關的軍隊轉業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師、團級領導職務,分別享受正(副)廳級、正(副)處級領導職務工資待遇;師、團級非領導職務或同級別的專業技術幹部,分別享受正(副)廳級、正(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工資;營職、連職、排職分別對應正(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工資、科員級、辦事員級工資待遇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職務確定等問題)。

(2)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聘任到相應的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崗位和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按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規定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職務確定等問題)。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其在軍隊的服役年限、任職年限、計算軍齡的在校學習時間以及到地方後正常晉升工資考核年度的計畫,按照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

(3)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生活補助費有何規定?

師職(含技術六級)以下幹部,軍齡八至九周年的,發給三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以後軍齡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一年的,按滿周年的標準發給,但最高不得超過十六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連續軍齡不滿八年的幹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計發生活補助費的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生活補助費。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生活補助費。

Tips:此規定適用於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後批准轉業的幹部。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安家補助費有何規定?

(1)對服現役14周年以下的,仍按現行標準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

(2)對服現役超過14周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一年再增發半個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服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準計發。

計發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安家補助費的服役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到下達轉業命令時止。

(3)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安家補助費。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安家補助費。

(4)轉業被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三至六類區工作的幹部,凡原籍和入伍地不屬這類地區的,增發安家補助費。其中,到三、四類地區工作的,增發8個月本人工資;到五、六類地區和西藏地區工作的,增發10個月本人工資。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社會保險有何規定?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同保險繳費年限。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等社會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畫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計畫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基本養老保險有何規定?

(1)計畫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2)計畫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3)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月繳費工資,本通知施行前,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本通知施行後,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確定為1.136。

(4)計算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月工資項目,本通知施行前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獎勵工資;本通知施行後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獎勵工資。

(5)計畫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至安置地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計畫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至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6)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或者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以下簡稱《繳費憑證》《資訊表》,見附件1、2),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匯至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憑證》《資訊表》和銀行受理回執一併交給本人。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同時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繳費憑證》和《資訊表》。

(7)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軍隊財務部門郵寄的《繳費憑證》和《資訊表》,核實到賬資金無誤後,為退役軍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退役軍人應及時到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8)軍人退出現役後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9)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本通知施行前的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0)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軍人退役時首次安置地企業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Tips:(後財〔2015〕1726號)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後財〔2012〕547號),勞動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2002〕後聯字第3號)同時廢止。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軍人職業年金有何規定?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

(1)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

(2)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月繳費工資,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係數確定為1.136。

(3)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的月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獎勵工資。

(4)計畫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或者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見附件1),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匯至退役軍人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業年金銀行帳戶,並將《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銀行受理回執一併交給本人。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同時向退役軍人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軍人退出現役到接收安置單位報到後,將《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銀行受理回執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負責辦理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手續。

(5)計畫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的報到通知,開具《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交給本人。軍人退出現役後,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本人應將《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相關轉移接續手續。

(6)軍人退出現役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的可享受相應的待遇。檔連結:《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後財〔2015〕1727號)

Tips:(後財〔2015〕1727號)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醫療保險有何規定?

(1)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工資收入1%的數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軍人退役醫療補助。

(2)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退出現役時,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資金和利息,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結清。

(3)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退出現役時,接收安置地區已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憑證》,交給本人,並將本人退役時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通過銀行匯至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軍人退出現役後,應將本人所持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憑證》或者《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落戶手續。

(5)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單位或者退役軍人個人提供的轉移憑證後20天內,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為退役軍人建立(或續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6)軍人服役年限視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7)計畫分配軍轉幹部根據接收安置單位情況享受醫療保障。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住房保障有何規定?

(2)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4)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軍隊團(含)級以上財務部門在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計發給個人。其中,租住軍產住房的,退還軍產住房時計發給個人。

(6)符合借住軍隊住房的轉業復員等地方人員並符合享受地方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減免條件的,可由承租(借)人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等提供證明,住房管理單位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減免。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教育培訓有何規定?

(1)教育培訓對計畫分配軍轉幹部主要是按照“先培訓後上崗”、“學用結合、按需施教、注重實效”和“培訓、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進行適應性培訓和專業培訓,崗前適應性培訓不少於5天;專業培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部門或者專業編班集中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3個月。幹部參加培訓期間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在職人員的各項待遇。

(2)選送計畫分配軍轉幹部進高等學校,進行為期一年融入式的帶薪脫產教育培訓,培訓中有意願取得所學專業學歷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可申請相應學歷。培訓費用由中央財政根據各地實際參加人數按每人1萬元標準核撥,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根據當地情況予以補助。

Tip s:(2)中的培訓政策為今年剛剛實行的優惠政策。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的家屬隨調隨遷有何規定?

國家實行計畫分配軍轉幹部家屬的隨調隨遷政策。

(1)軍轉幹部配偶或未婚的子女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或企業的合同制工人,需要隨本人轉業跨縣安置的,可以辦理隨調;沒有工作的配偶和子女可以辦理隨遷。

(2)如果軍轉幹部隨調配偶為公務員的,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專業相應合理安排;如果隨調配偶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仍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配偶為企業職工的,一般在企業妥善安排。

(3)如果軍轉幹部隨調配偶不願由安置地政府指令性安置,也可選擇自謀職業,並採取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費等措施進行安置。自謀職業的隨調隨遷配偶,可享受隨軍家屬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4)如果軍轉幹部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排,並且不准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隨遷子女在幹部轉業當年升學、報考軍隊和地方各類院校時,與現役幹部子女同等對待。

早瞭解,對後面的轉業也更有利,安置方式的選擇沒有好壞之分,只有適不適合自己這一說,選擇適合自己的安置方式,轉業的人生也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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