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黃埭派出所, 我們接到報警稱程某涉嫌私自撕毀封條, 搬運法院查封物品, 請你們過來調查處理!”
1月9日晚, 蘇州相城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接到該電話後, 通過辦案系統查閱了相關案情, 隨即出動6名幹警前往派出所。 在瞭解情況後, 針對程某私自搬運法院查封的物品的違法行為, 對其及同行人員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經查, 程某及其名下的公司因股權轉讓糾紛被起訴, 原告向相城法院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 因實地查看時公司已處於停產狀態, 法官遂依法查封了廠房及原材料、成品等。
-圖為廠房門口張貼的公告-
但由於程某公司的業務單位急於討要生產的成品, 不懂法的程某竟於1月9日晚, 在僅通知廠房房東但未得到同意的情況下, 帶領2名人員, 私自打開貼著法院封條的廠門, 進入廠區準備搬出貨物, 後被保安人員發現並報警。
法院執行人員趕到並查明情況後, 告知程某其行為已經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程某等人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法院遂對程某等3人作出司法拘留的決定。
待法官回到家時,
已是淩晨2點多,
趕緊洗漱休息,
幾小時後又迎來忙碌的一天。
普法貼士
像程某遇到的這種情況,如果對法院的查封裁定有異議,可以提出覆議,也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等方式依法提出解封申請,但是絕對不可以私自撕毀法院的封條,並搬運查封的貨物。程某違法行為的具體法律連結附後。
法律連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待法官回到家時,
已是淩晨2點多,
趕緊洗漱休息,
幾小時後又迎來忙碌的一天。
普法貼士
像程某遇到的這種情況,如果對法院的查封裁定有異議,可以提出覆議,也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等方式依法提出解封申請,但是絕對不可以私自撕毀法院的封條,並搬運查封的貨物。程某違法行為的具體法律連結附後。
法律連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