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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養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自《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與《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正式實施以來, 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度的領導下, 在廣大市民的積極配合與協助下,

我市養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 這與您的理解和支持是離不開的。

為了有效維護我市良好的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 創建和諧社會, 請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 按照《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與《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的要求, 為您的愛犬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並遵守有關規定。

(一)攜犬出戶時攜帶養犬登記證, 有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 並應當避讓他人, 特別是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因檢疫、診療等特殊情況攜犬出戶時, 將犬裝在犬籠內, 不得牽領。

(二)攜犬乘坐電梯的, 應當避讓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 並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籠、犬袋。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進入電梯的時間。

(三)不得攜犬乘坐除客運計程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攜帶乘坐客運計程車時需征得駕駛人同意。

(四)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遊樂場、候車室和其他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

(五)重點管理區內, 每戶只准飼養一隻小型觀賞犬, 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攜犬出戶時, 攜犬人應及時清除犬排泄的糞便。

(六)在一般管理區飼養烈性犬、大型犬要實行拴養或者圈養。

(七)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 如放棄飼養請將犬只送至當地公安機關。

(八)不得妨礙、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不得干擾、影響相鄰居民的正常生活。

狗狗是人類最忠誠的朋友,

養犬可以提高人的生活情趣、看家護衛、增進人與動物的和諧關係, 宣導文明養犬可以將這些益處最大化, 讓我們自覺抵制不文明的養犬行為, 構建文明養犬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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