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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丈夫酒後毆妻觸刑法 檢察院化解矛盾保和諧

東方聖城網訊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兩口子一塊過日子, 少不了磕磕絆絆, 難免鬧個彆扭、吵個小架。 可是丈夫把妻子打成輕傷涉嫌刑事犯罪、引發刑事訴訟程式的, 還是少之又少。 近期, 梁山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了第一起因家庭暴力導致的故意傷害案。

據悉, 丈夫王某與妻子李某結婚二十餘年, 婚後育有二子一女。 2017年2月5日22時許, 丈夫王某酒後返回家中, 因懷疑妻子李某未盡心侍奉公公而產生矛盾, 並對李某拳打腳踢。 後經法醫鑒定, 李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 案發後, 王某主動投案,

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經瞭解, 案發後王某和李某並未離婚。 丈夫王某對酒後打傷妻子的事情非常懊悔。 妻子李某雖然對丈夫的行為表示諒解, 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仍對丈夫仍存在抱怨和顧忌, 害怕李某今後惡習不改繼續因瑣事對其實施家庭暴力。

鑒於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犯罪, 丈夫王某系自首, 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具備了犯罪情節輕微、可免於刑事處罰的條件。 經向檢察長彙報, 該案承辦人依法對王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在公開宣告階段, 承辦人對王某宣告不起訴決定後, 詢問被害人李某是否要求申訴。 李某突然情緒失控, 出言指責丈夫對其施暴的行為。

為有效化解矛盾, 承辦人對王某、李某進行了釋法說理和教育工作, 指出家和方能萬事興, 夫妻反目, 會對家庭、婚姻、子女帶來無法彌補的創傷, 作為夫妻應攜手共進, 風雨同舟, 營造溫馨家庭港灣, 發生矛盾時, 應當通過溝通交流及時化解矛盾, 而不是揮拳相向。 經過耐心勸解, 丈夫王某當場向李某道歉並表示悔改, 承諾今後絕不再使用家庭暴力, 最終被害人李某選擇原諒丈夫, 夫妻二人抱頭痛哭。

(通訊員 薛軍慧、王豔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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