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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獲罰200萬!2018年你還要刷單炒信嗎?

昨天, 寧波市市場監管局為大家解讀了於2018年1月1日正式啟動的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幾大亮點(“雲碧”“雪碧”傻傻分不清?不怕!我們有新《反不正當競爭法》點擊底線部分即可回顧閱讀), 今天, 我們將繼續為大家解讀其他幾大亮點。

Q

“刷單炒信”不僅欺騙了消費者, 也損害了正規賣家的利益。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於治理“刷單炒信”行為有何規定?

“刷單炒信”通過虛假交易生成不真實的銷量資料、使用者好評, 對消費者的購物決策產生嚴重誤導, 屬於虛假商業宣傳。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認為, 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而且使刷單商家獲得了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使沒有刷單的誠信商家失去了部分交易機會, 擾亂了市場秩序, 屬於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在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裡, 一方面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給予明確, 明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欺騙、誤導消費者。 另一方面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 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也就是說自己不能給自己“刷單炒信”, 也不能幫助別人“刷單炒信”。

在法律責任方面, “刷單炒信”和幫助“刷單炒信”將會面臨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甚至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Q

商業秘密在市場競爭中顯得尤為重要,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裡對於保護商業秘密有何具體的措施?

市監君:商業秘密是經營者的一種重要權利, 是一種智慧財產權, 商業秘密對於經營者的競爭優勢的維護和增強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因此, 企業為了增強自己競爭優勢, 有可能會不通過自己的研發、創新、市場開拓來創造新的商業秘密, 而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 不正當的獲取、不正當的披露或者不正當的使用, 會使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受到損害, 同時消費者利益也會間接受到損害。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在規範商業秘密上修改了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進一步明確了商業秘密的定義, 將“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改為“具有商業價值”, “採取保密措施”變成“採取相應保密措施”;另一方面進一步明確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 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Q

除了對以上三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還對哪些條款進行了具體修改?

市監君:原先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11類, 而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刪去了其中的5類, 又增加了涉及互聯網的一類行為, 共7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商業賄賂條款,

一方面明確了商業賄賂的對象、範圍。 賄賂的物件包括三類, 分別是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受交易相對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及個人, 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需要注意的是, 商業賄賂與《刑法》中的賄賂不完全一樣, 賄賂的手段及主體範圍都不同。 另一方面, 明確了經營者員工賄賂應當認定為經營者行為, 即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 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 除非經營者有證據證明員工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

對有獎銷售相關條款也進行了部分修改。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了有獎銷售的資訊應該明確、不影響兌獎, 不能使用謊稱有獎或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

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不超過5萬元。

對商業詆毀相關條款的修改。 將“捏造、散佈虛偽事實”改為“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或者誤導性資訊”。 商業詆毀和虛假宣傳都是虛假資訊, 但虛假宣傳是宣傳的是自己的產品, 商業詆毀可能針對其他人的產品或競爭對手的產品。 商業詆毀的適用主體必須是“競爭對手”, 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最後, 規制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條款已相應增加。 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傳統的不正當競爭在自然領域裡的延伸, 實際上屬於傳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另一類是互聯網領域特有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包括利用技術壟斷市場、通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來進行以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的產品正常運行三個要素。 此外,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增加了一個兜底條款,規制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Q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市監君:《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已經加重了。

以加重行政責任為例,新法一方面是增加了行政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時可以採取現場檢查、查封扣押、查詢銀行帳戶等措施,同時對這些措施的行使程式作了一些限定。

另一方面,加大了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同時在民事責任上明確了民事責任賠償原則、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

此外,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增加了一個兜底條款,規制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Q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市監君:《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已經加重了。

以加重行政責任為例,新法一方面是增加了行政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時可以採取現場檢查、查封扣押、查詢銀行帳戶等措施,同時對這些措施的行使程式作了一些限定。

另一方面,加大了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同時在民事責任上明確了民事責任賠償原則、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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