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寧波市市場監管局為大家解讀了於2018年1月1日正式啟動的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幾大亮點(“雲碧”“雪碧”傻傻分不清?不怕!我們有新《反不正當競爭法》點擊底線部分即可回顧閱讀), 今天, 我們將繼續為大家解讀其他幾大亮點。
Q
“刷單炒信”不僅欺騙了消費者, 也損害了正規賣家的利益。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於治理“刷單炒信”行為有何規定?
“刷單炒信”通過虛假交易生成不真實的銷量資料、使用者好評, 對消費者的購物決策產生嚴重誤導, 屬於虛假商業宣傳。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認為, 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在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裡, 一方面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給予明確, 明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欺騙、誤導消費者。 另一方面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 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也就是說自己不能給自己“刷單炒信”, 也不能幫助別人“刷單炒信”。
在法律責任方面, “刷單炒信”和幫助“刷單炒信”將會面臨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Q
商業秘密在市場競爭中顯得尤為重要,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裡對於保護商業秘密有何具體的措施?
市監君:商業秘密是經營者的一種重要權利, 是一種智慧財產權, 商業秘密對於經營者的競爭優勢的維護和增強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因此, 企業為了增強自己競爭優勢, 有可能會不通過自己的研發、創新、市場開拓來創造新的商業秘密, 而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 不正當的獲取、不正當的披露或者不正當的使用, 會使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受到損害, 同時消費者利益也會間接受到損害。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在規範商業秘密上修改了兩個方面。
Q
除了對以上三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還對哪些條款進行了具體修改?
市監君:原先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11類, 而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刪去了其中的5類, 又增加了涉及互聯網的一類行為, 共7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商業賄賂條款,
對有獎銷售相關條款也進行了部分修改。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了有獎銷售的資訊應該明確、不影響兌獎, 不能使用謊稱有獎或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
對商業詆毀相關條款的修改。 將“捏造、散佈虛偽事實”改為“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或者誤導性資訊”。 商業詆毀和虛假宣傳都是虛假資訊, 但虛假宣傳是宣傳的是自己的產品, 商業詆毀可能針對其他人的產品或競爭對手的產品。 商業詆毀的適用主體必須是“競爭對手”, 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最後, 規制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條款已相應增加。 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傳統的不正當競爭在自然領域裡的延伸, 實際上屬於傳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另一類是互聯網領域特有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包括利用技術壟斷市場、通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來進行以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的產品正常運行三個要素。 此外,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增加了一個兜底條款,規制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Q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市監君:《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已經加重了。
以加重行政責任為例,新法一方面是增加了行政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時可以採取現場檢查、查封扣押、查詢銀行帳戶等措施,同時對這些措施的行使程式作了一些限定。
另一方面,加大了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同時在民事責任上明確了民事責任賠償原則、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
此外,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增加了一個兜底條款,規制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Q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市監君:《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已經加重了。
以加重行政責任為例,新法一方面是增加了行政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時可以採取現場檢查、查封扣押、查詢銀行帳戶等措施,同時對這些措施的行使程式作了一些限定。
另一方面,加大了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同時在民事責任上明確了民事責任賠償原則、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