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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一起做副食,你卻偷偷賣了藥……

這個冬天,

一種可怕流感病毒使很多人中了招,

有些人選擇去醫院, 有些人則選擇自己吃藥。

說到吃藥, 那麼問題來了,

一般大家去哪裡配藥?

許多人一定覺得這個問題特別多餘是不是?

肯定會去醫院或者正規藥店配藥啊!

總不能去咖啡館或者書店買藥吧?

如果你如此肯定,

那麼恭喜你, 還是too young too simple了!

今天小編就帶你走進象山一家副食品店開開眼。

就是這些國家嚴控的處方藥,

你能信都來自一家普通的副食品店?

但是小編不黑不吹, 這些藥就是和下圖中的各類生活用品放在一起的!!

事情, 還得從象山縣市場監管局最近一次檢查說起。

日前, 象山縣市場監管局鶴浦所在對轄區進行檢查時, 發現一家副食品店貨架上擺放著阿莫西林、克痢痧膠囊、複方氨酚烷胺膠囊、消炎鎮痛膏等各類藥品14種,

其中就包括阿莫西林分散片、複方對乙醯氨基酚片(Ⅱ)等3種處方藥。

這家店未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認證證書》, 怎麼就敢公然賣藥呢?

店鋪負責人梁某是這麼說的:

“我真不知道這些藥不能賣!由於自己身體不好, 經常服用這些藥品, 覺得藥效不錯, 就進了些來賣, 在增加小店收入的同時, 也想方便附近的居民。 ”

對此, 執法人員明確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 開辦藥品零售企業, 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 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 不得經營藥品。

同時, 依據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 依法予以取締,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 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 象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梁某處以罰沒款26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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