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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定價權該如何交還給市場

國家發改委、民航局日前發佈通知, 要求5家以上(含5家)航空運輸企業參與運營的國內航線, 國內旅客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由航空運輸企業依法自主制定。 通知指出, 每家航空運輸企業每航季上調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濟艙旅客無折扣公佈運價的航線條數, 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上航季運營實行市場調節價航線總數的15%;每條航線每航季無折扣公佈運價上調幅度累計不得超過10%。

分析人士認為, 取消民航“最低限價”, 根本意義在於取消價格管制, 把價格主導權歸還給企業, 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

每逢出行淡季時, 不少旅客都買過“白菜價”機票, 但你可能不知道, 以往低至一折或二折的“白菜價”機票其實是違規的。 因為根據2004年4月由民航總局、發改委聯合下發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 國內航線的票價水準有非常清晰的限定, 即航空公司所執行的國內航線票價水準, 上浮不得超過基準價(全價)的25%, 下浮不得超過45%。 這也意味著, 國內機票最低價格不能低於5.5折。

多年來, 在防止惡性競爭、保護企業利益的名義下, 民航局先是出臺“禁折令”, 後又出臺“最低限價”, 禁止航空公司打價格戰。 大約10多年前, 民航總局曾下達了“禁折令”, 即限制各航空公司以高折扣發動“價格戰”。 在此後的幾年裡, 雖然民航總局三令五申,

但禁令還是屢屢被突破, 到了2005年前後, “禁折令”便無疾而終了。

為防止航空公司之間的低價戰, 國家民航局曾對699條航線進行價格干預, 規定航空公司不能低於成本價銷售機票。 價格法規定, 企業為排擠競爭對手而採取低於成本價傾銷的手段是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但這裡所說的“成本價”是企業的成本價, 而不是全行業的平均成本價, 更不是競爭對手的成本價。

打破機票票價下浮限制, 透露出我國民航業將更加市場化的信號。 但將機票定價權交給市場, 只是邁出第一步。 此次政策鬆動意味著民航進一步市場化, 最終將給消費者帶來利好。 但航空公司方面可謂是喜憂參半:一方面, 機票“價格下限”取消意味著價格戰的開幕,

也意味著將進一步做大民航市場, 為廉價航空發展開闢了新航道;另一方面, 在運營成本居高不下的大環境下, 機票價格戰是航空公司最不願意見到的情形, 取消“價格下限”極易把民航企業帶入價格比拼的混戰局面。 不過, 取消機票“價格下限”, 對普通消費者而言則是利好, 對航空市場發展也不是個壞消息。

長期以來, 民航部門的“限價令”因為限制競爭、干預市場, 被認為“與其說是保護企業, 不如說是傷害企業”。 目前, 國內“四縱四橫”的高鐵網路直接影響中國民航近六成的市場。 對比高鐵受天氣影響較小的有利條件, 航空出行的優勢殆盡。 隨著新的高鐵線路不斷開通, 高鐵逐步成網, 民航企業面臨著極大的壓力,

如果死守“價格下限”, 那就意味著坐以待斃, 把客源拱手讓人。

取消“價格下限”, 最大的意義在於政府部門放棄對市場主體的價格干預。 一方面, 把定價權還給航空公司, 讓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有靈活自主的競爭權, 這是民航生存發展的內在呼喚;另一方面, 在價格下限禁令下, 機票低於5.5折就意味著違法, 如果再不把定價權交給企業, 民航怎麼面對高鐵的競爭?

如今放開限價令的最大意義, 在於機票低價票的名正言順, 從此可以直面與高鐵競爭了。 尤其是取消機票價格下浮限制後, 航空公司會迫於競爭壓力, 選擇更低廉的勞動力, 制定更精准的行銷方案, 實施更嚴格的績效管理, 如價格下來了, 服務水準卻上去了,

最終贏得更多的客戶, 無疑是雙贏之舉。

(責編:沈光倩、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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