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屬於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的一審程式是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出第一審判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
1, 維持判決:否定原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指控, 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判決。
2, 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不管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合法, 起訴到法院得不到證據或者法律的有力支持, 一般法院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3, 確認判決:確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
4, 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成立。
5, 撤銷判決:主要證據不足的, 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違反法定程式的, 超越職權的, 濫用職權的。
6, 履行判決:主要是不履行判決或者延期履行的情形。
7, 變更判決:對於顯示公正的判決予以變更。
8, 行政賠償判決:對於屬於行政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