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戰敗國進行戰爭賠償是歷史慣例, 有國際法做依據。
1945年2月, 英美蘇首腦舉行雅爾達會議時, 便制定了要求德、意、日法西斯國家給予盟國戰爭賠償的原則, 這是符合國際法的, 甚至對於追隨德國與盟軍作戰的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芬蘭四個幫兇國也提出了賠償要求。
德國早已完成向二戰受害國支付戰爭賠款跟補償性賠款事宜。
截至1986年11月西德已經支付各類賠償總計770.7億馬克。
東西德統一後, 德國又與二戰受害國簽署了納粹勞工賠償協定。 根據協定德國將向被納粹奴役的勞工倖存者及其後代提供總額100億馬克(約合48億美元)的賠償。
2007年6月12日, 德國終於結束了所有的二戰賠償, 默克爾2007年曾表示德國二戰後支付了大約640億歐元。
上面都是西德及以西德為主導的德國統一政府的賠款。
那麼東德陪了多少錢呢?
二戰結束後:美、英、蘇確立“分區賠償”原則,
蘇聯把“凡是能拆走的都拆走了”, 所獲賠償最多, 達171億美元.
日本的戰爭賠款如下:
參戰國:緬甸1.4億美元, 菲律賓5.5億美元, 印尼2.23億美元, 柬埔寨15億日元, 老撾10億日元。
越南先後要了兩次戰爭賠償:未統一前南越要了3900萬美元,
未參戰國也得到了日本的戰爭賠償:馬來西亞2500萬新元, 韓國3億美元。
韓國李承晚政府自1952年初開始索要賠償, 日本政府援引國際法一直置之不理:1961年樸正熙上臺後繼續索要, 不依不饒, 1965年終於如願以償。
中立國也得到了日本的戰爭賠償。 瑞士11億日元, 西班牙20億日元, 瑞典5億日元, 丹麥7億日元。
外蒙古也得到了戰爭賠償。 二戰時期, 外蒙古尚未獨立, 還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日本一向不承認外蒙古索要賠償的資格;但外蒙政府堅持不懈, 終於獲得了50億日元賠款。
新加坡也得到了戰爭賠償。 新加坡政府以日軍在新加坡屠殺中國人為藉口, 持之以恆地索要賠償, 1967年獲得日本2500萬新元贈款。
自明治維新以來中國對日本的戰爭賠款
1874 琉球事件 50萬兩白銀
1895 甲午戰爭 《馬關條約》軍費2億兩、威海衛駐軍軍費150萬兩、贖遼費3000萬兩(這些賠款當於當時日本年收入的4.5倍)
1901 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辛丑合約》 3150萬兩白銀。
經過中國歷史學家多年研究考證、計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