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汽車>正文

千余小客車失去更新指標資格!內附號牌清單

點擊上方“首都之窗”可以訂閱哦!

昨日,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發佈公告, 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未辦理註銷登記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進行作廢公示。

依據新規, “報廢號牌清單”(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中的一千餘輛小客車均失去更新指標資格。

關於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未辦理註銷登記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作廢的公告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下列機動車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 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並辦理註銷登記,

現公告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收繳機動車並強制報廢, 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15日

知多一點

1、小客車年檢週期怎麼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各類機動車的檢驗週期, 其中針對小客車的有: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 每6個月檢驗1次。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 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 每6個月檢驗1次。

2、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有哪些情形?

根據2013年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環保部頒佈施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的情形有:達到使用年限(其中,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小微型、中型、大型出租載客汽車使用年限分別為8年、10年、12年, 租賃載客汽車15年);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3、如何進行車輛報廢?

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

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