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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擴散!遇到這種情況千萬莫再開車,否則將進拘留所

“失駕”是“駕駛人因“酒駕”、“毒駕”和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被公安機關依法暫扣、吊銷或註銷機動車駕駛證。 遇到這種情況, 就不能駕車了!

可有些違法人員“失駕”後心存僥倖, “大膽”駕駛機動車, 最終害了自己。

今年1月7日13時36分許, 大港支隊港北大隊執勤民警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制萬路與凱旋街交口查緝布控點位執勤時, 發現一輛牌照號為“津M***36”號紅色騏達牌小型轎車沿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制萬路由西向東行駛。 由於該車行駛異常, 民警依法對其攔截檢查, 執勤民警示意機動車駕駛人齊某出示駕駛證與行駛證。

駕駛人齊某不能出示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民警現場用POS機查詢, 發現齊某駕駛證為吊銷狀態。

執勤民警依法口頭傳當事人到濱海交管分局大港支隊港北大隊接受調查。 經查, 齊某在2015年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處於無駕駛證狀態。

當日, 齊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1)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3)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 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 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無證駕駛怎麼處罰, 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輕則罰款, 重則拘留。 為了避免因為無證駕駛而為自己帶來麻煩, 請大家一定要隨身攜帶駕駛證。

文圖|張樹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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