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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力推司法確認 為多元化糾紛解決再上一道“保險”

本報烏魯木齊訊(《新疆法制報》首席記者 王維)近日, 哈密鐵路運輸法院連續發出3份司法確認裁定書, 因其具有的強制執行力, 為多元化糾紛解決再上一道“保險”。 今年年初, 我區各級法院全面啟動繁簡分流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 縱觀改革內容和舉措, 力推司法確認成為訴前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一大亮點。

哈密鐵路運輸法院連續發出的3份司法確認裁定書中, 首份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裁定書已經生效。 2016年8月, 何某向馬某借款20萬元, 並出具借條, 承諾一年後還清。 借款到期後, 何某未按約定償還,

還以種種理由推託拒付, 馬某遂將何某起訴至法院。 因案情簡單明瞭, 雙方無異議, 辦案法官宋瑾建議當事人採取協力廠商調解來化解, 由法院作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司法確認裁定書。 該案自立案、審查至發出裁定書僅用了三天時間。

宋瑾表示, 以前訴調對接, 法院出具的只是調解書, 而沒有司法確認裁定書。 如今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 讓調解書更具有法律效力。

2017年9月7日, 建築包工頭李某拿到司法確認民事裁定書, 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司法確認, 清楚明瞭, 這下我心裡踏實了!”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法院自2017年9月發出第一份勞動仲裁案件司法確認書後, 截至2017年底, 共受理申請司法確認案件85件, 涉及金額70多萬元, 無一例當事人反悔,

更無一例提起訴訟。 因該院積極推進司法確認工作, 今年以來, 該院訴調對接中心已成功調處糾紛28件, 其中司法確認8件, 當庭履行20件。

當事人打官司最期盼“省錢省力省時”, 而司法確認裁定書具有“不收費、拒反悔、可執行、促效率”的司法功能, 充分滿足了當事人的需求。

從法院角度看, “人民調解+司法確認”, 除了可以為當事人提供便捷的、人性化的司法服務外, 也最大限度維護了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提供了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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