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政府辦公廳印發《貴陽市重大招商引資專案引進事前評估及責任追究實施辦法》, 該辦法提出, 今後在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時, 要做引進事前評估, 評估結果將作為項目引入的前置許可審查,未經評估委員會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招商引資專案, 不得作為市級以上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簽訂投資合同(協議)備選專案。
據悉, 該實施辦法旨在貫徹落實《貴州省重大招商引資專案引進事前評估及責任追究辦法》, 進一步提高招商引資專案品質和效益, 規範專案事前評估評審, 推動專案評估全覆蓋,
辦法規定, 評估將採取初審、終審兩種形式。 初審由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招商引資專案評估機構進行引進事前評估,評估時限為在專案提出評估申報後10個工作日內, 簽訂合同(協定)一個月前完成初審工作, 並將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市級評估委員會進行終審;終審由市評估委員會負責, 評估時限為在各區提交初審結果10個工作日內,
評估機構分為市、區兩級。 市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事前評估委員會,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主任, 市投資促進局負責人任副主任, 市直相關部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投資促進局, 市投資促進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同時, 建立規劃、環保、土地、建設等領域評估專家庫, 由評估委員辦公室負責管理。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市級評估委員會成立相應招商引資專案評估機構。
專案引進事前評估內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準和本地產業佈局;是否符合本地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和園區發展規劃;是否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資源,
根據辦法,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可以優先評估:投資方為無失信記錄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民營500強企業、行業優強企業項目;投資方擁有專案產品自主智慧財產權或國際國內領先水準的獨特核心技術,
此外, 在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評估過程中專案引進事前評估弄虛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