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鄧州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廣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其中禁放區域東至G207國道, 南至南三環,
在禁放區域內,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在禁燃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 並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市區內懸掛的禁燃標語
違反本通告,
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
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攜帶,
郵寄,
夾帶的煙花爆竹,
並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市民發現有違反本通告的, 可撥打110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