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條“偷狗賊用毒針‘追殺’狗主人, 不料被狗主人駕車撞死”的視頻在網路熱傳。
事發現場。 偷狗現場留下的“毒鏢”
據狗主人親友稱,
居民家門被撞壞
對於相關事實, 目前還沒有充分證據加以證明, 因此案件難以定性。
筆者認為, 律師的觀點較妥。 因為, 正當防衛並不是那麼容易構成的, 要具備嚴格的條件:
一、目的條件:為了維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
正當防衛制度的設計是為了給維護正義者以寬宥, 對於出於非法目的的“防衛”, 法律不予保護, 要以相應的犯罪處罰。
二、起因條件: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必須客觀存在, 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而進行防衛的, 可能成立假想防衛, 不能免責。
三、時間條件: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進行防衛
正當防衛的成立對於時間的要求非常嚴格,
原因在於, 事前的防衛和事後的防衛缺乏防衛的基礎, 即並不存在現實的侵害行為, 此時的“防衛”反而是一種主動地侵害他人的表現。
四、物件條件: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衛, 而不能對第三者實施
侵害來源於侵害者本人, 因此當然應當對本人進行防衛, 才能有效保護合法利益。 即使是共同犯罪的情形, 也不能對侵害者本人以外的同夥進行正當防衛, 否則就可能構成故意犯罪, 當然也可能成立緊急避險。
五、限度條件:防衛不能超過明顯的限度
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這裡的限度要根據不法侵害的強度、緩急和權益侵害的程度來確定。
那麼, 該案件中, 狗主人追逐偷狗者最後將其撞死的行為是否能評價為正當防衛呢?
筆者認為, 其缺乏起因條件, 即不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 因此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事實上, 並非所有的侵害都可以進行防衛。 不法侵害必須滿足三種特性:
一、侵害的緊迫性。 侵害行為必須有造成嚴重結果的緊迫性, 沒有緊迫性時, 受侵害者應採取其他措施, 還不能採取正當防衛。
二、現實的可防衛性。 現實的可防衛應根據防衛物件和防衛方法來確定, 針對特定的不法侵害, 根據具體情形作出可防衛性的判斷。
三、危害社會的嚴重性。 正當防衛的目的不是為了報復, 而是為了制止侵害人的侵害行為。
因此, 不是只要有權益的傷害就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還需要具備嚴重危害社會性。 因為正當防衛也將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因此對於不法侵害的要求起點也要相應的設置高一些,以達到法益的平衡。
假設偷狗者真的存在以毒針瞄準狗主人的行為,也要根據當時情形綜合判斷:狗主人坐在行駛的麵包車內,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且可通過駕駛麵包車加以逃避。偷狗者的瞄準行為在此時對狗主人還不構成嚴重的危害性。因此此時還不宜採取正當防衛。
另外,若親屬的描述屬實,狗主人當時是因為慌亂而錯將油門當刹車,才導致偷狗者的死亡。
這樣看來,狗主人並不具有防衛意識,其撞死偷狗者很可能只是過失行為,而不是有意的防衛行為,那麼,狗主人可能就成立交通肇事罪了;而若狗主人系故意為之,則直接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致死罪了。
正當防衛制度是為了保護社會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震懾犯罪分子,維護正義,其適用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偷狗者偷狗確實令人氣憤,但在維護合法利益時應注意避免自己違法,採取合適的措施才是明智之舉。
正當防衛制度不是犯罪分子趁機利用以免責的保護傘,他保護的是真正的正義。
作者: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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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正當防衛也將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因此對於不法侵害的要求起點也要相應的設置高一些,以達到法益的平衡。假設偷狗者真的存在以毒針瞄準狗主人的行為,也要根據當時情形綜合判斷:狗主人坐在行駛的麵包車內,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且可通過駕駛麵包車加以逃避。偷狗者的瞄準行為在此時對狗主人還不構成嚴重的危害性。因此此時還不宜採取正當防衛。
另外,若親屬的描述屬實,狗主人當時是因為慌亂而錯將油門當刹車,才導致偷狗者的死亡。
這樣看來,狗主人並不具有防衛意識,其撞死偷狗者很可能只是過失行為,而不是有意的防衛行為,那麼,狗主人可能就成立交通肇事罪了;而若狗主人系故意為之,則直接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致死罪了。
正當防衛制度是為了保護社會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震懾犯罪分子,維護正義,其適用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偷狗者偷狗確實令人氣憤,但在維護合法利益時應注意避免自己違法,採取合適的措施才是明智之舉。
正當防衛制度不是犯罪分子趁機利用以免責的保護傘,他保護的是真正的正義。
作者: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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