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 竊賊們也活躍起來, 不僅四處流竄作案, 落網後仍“拒不認罪”, 認為“只要死不承認, 警方就沒辦法”。 “零口供”就無法判刑嗎?近日, 無為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發生在該縣鶴毛鎮一起流竄扒竊進行一審判決, 在大量證據確鑿的前提下, 對四名盜竊犯進行了“零口供”定罪。
2017年7月27日6時許, 無為縣公安局鶴毛派出所接到轄區一居民報警稱:當日早上, 她在鶴毛鎮菜市場買菜時, 錢包被偷。 接警後, 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展開調查, 走訪周邊群眾。 鑒於案發地為菜市場, 人員流動量大, 無法做到一一排查, 民警調取鶴毛鎮菜市場附近的視頻監控,
為儘快將嫌疑人抓獲歸案, 鶴毛派出所民警多次前往巢湖市核實嫌疑車輛及駕駛車輛人員資訊。 8月6日5時許, 民警通過視頻巡查, 發現上述嫌疑車輛再次通過石澗鎮卡口進入無為縣後, 民警在特(巡)警大隊配合下, 在嚴橋鎮將正準備扒竊的嫌疑人楊某、葛某抓獲。
葛某系慣偷, 常年以扒竊為生, 多次因扒竊被判刑, 具備一定的反偵查意識,
民警截取視頻監控中嫌疑人的步態特徵與現實生活中嫌疑人的步態特徵進行比對, 作同一認定;同時截取嫌疑人作案時被拍下的視頻作為強有力證據, 並通過視頻追蹤, 固定嫌疑車輛進入鶴毛菜市場路線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