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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男子帶著鐵錘斧子跟蹤襲擊前妻 回老家寫大字報詳述殺人原因

合肥男子馬某某發現前妻帶男友回家居住心生恨意, 繼而帶著準備好的鐵錘和斧子跟蹤埋伏, 致前妻當場重傷昏迷。 事後, 馬某某到前妻老家, 張貼事先寫好的大字報, 自稱“殺人犯”並詳述殺人原因。 2018年1月17日上午, 廬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

離婚時約定不准帶其他男子回家

攜帶鐵錘和斧子跟蹤埋伏

2017年5月16日6時30分許, 馬某某照常對高某某進行跟蹤, 在高某某前往菜市場買菜後, 馬某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錘子和斧子返回融僑官邸社區樓道裡埋伏。

7時許, 高某某回到住處。 在高某某開門進入房間後,

馬某某迅速沖進房內, 並關上房門, 取下別在腰間的鐵錘, 朝高某某頭部猛砸三下, 致高某某受傷昏迷。 見高某某頭部大量出血, 且倒在地上一動不動, 馬某某關上房門逃離現場。

當日8時30分許, 高某某醒來, 打電話給朋友求救, 後被送往醫院救治脫離生命危險。

張貼大字報詳述殺人原因

2017年5月17日 23 時許, 馬某某駕駛摩托車至合肥市蜀山區小廟鎮拐崗村高某某的老家, 張貼事先寫好的大字報, 詳述自己殺人的原因。 5月18日及之後連續幾天, 馬某某暗中至解放軍105 醫院、安徽省立醫院、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安徽省立友誼醫院打探, 以確定高某某是否死亡。

2017年5月26日, 被告人馬某某在鳳陽路菜市場內一洗衣房中被公安民警抓獲。

2017年9月13日, 經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 高某某右顳部顱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 右顳葉腦挫傷, 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 面部遺留瘢痕, 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庭審中自稱屬於“故意傷害”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馬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馬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 因為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 是犯罪未遂, 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庭審中, 被告人馬某某對公訴機關的定性表示有異議, 他認為自己是故意傷害罪, 不是故意殺人罪。

其辯護人則表示, 馬某某在前期可能是有殺害被害人的目的, 但是在跟蹤被害人之後, 看到她接送孩子十分辛苦,

想法發生了改變, 客觀上, 他雖然準備了錘子和斧子, 但他選擇的是錘子。 在案發過程中, 他注意到被害人有呼吸, 然後離開現場, 又聯繫了他的堂哥, 希望可以救治一下被害人。

另外, 雙方在離婚協定上已經約定不能帶其他男人到家裡居住, 但是由於被害人違反了約定, 導致本案發生。 此外, 被害人家庭經濟困難, 整個家庭的重擔都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擔, 導致其身心壓力巨大, 因此其容易產生偏激的想法。 綜上, 請求法庭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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