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德:是指存在於社會群體中間的道德, 是生活與社會中的人們為了我們群體的利益而約定俗成的我們應該做什麼和不應該做什麼的行為規範。
這一解釋中有兩個點, 第一:群體利益。 第二:約定俗稱。
第一是為了群體利益, 作為社會公民, 每個人都有義務維持著社會秩序, 懲惡揚善, 應該就是最基本的。
第二是說社會公德沒有法律效力, 而是依靠著人們的責任心而生的。 那麼可能違背了社會公德也不會受到懲罰, 這樣一來可能就不會有很強的約束力了。
律師這個行業很顯然就是徘徊在社會公德和法律規則之間的一種職業。
2013年, 美國AEI為了賴掉2億美元欠款, 向與其合作建設瓜地馬拉電廠專案的中國企業發動武裝攻擊, 投毒、誣陷、搶劫、非法拘禁, 可以說無所不用其極。
隨後, AEI又違約發起仲裁, 向中國企業索賠3億美元。 由於AEI與仲裁庭相勾結,
從初始合作到後來的兇相畢露, AEI的一些列動作都看得出是有備而來, 而且是行騙老手, 行騙不成動用武力也是毫不猶豫, 行徑之惡劣,
這個律所在接手這個案件的時候, 不知道是不是做過詳細的瞭解, 讓這樣的一個全球範圍內行騙的大騙子不受制裁還白白拿3億美元, 會不會讓其覺得中國人好騙。 開拓行騙市場到國內, 更加猖獗?
很顯然, 在承接這個案子的時候, 這家律所拋卻了社會公德心, 為了1.5億, 賣掉了整個民族的利益。
你們說, 是不是錢給夠了, 什麼事你都會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