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簡單說就是發給服義務兵役青年家庭的一筆優待金。 法規依據為《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義務服現役期間, 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 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時間平均生活水準。
由於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經濟發展水準不同, 在明確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上有差異。
2018年伊始, 北京公佈了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上漲的消息, 2017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8256元, 其中赴西藏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每人每年76512元。 不過從目前各地公佈的標準看, 很多地方要遠低於這個水準。
以安徽省為例, 去年調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後, 其補助標準為9710元/年;昆明西山區剛剛發佈兌現2017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每戶為10000元標準……總之, 各省市標準有差異, 不過這筆錢落實的是“城鄉一體”, 同省市入伍的義務兵基本相同。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二是異地入伍的義務兵, 沒有這筆錢。 原因是《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 優待金由義務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政府發放, 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義務兵, 不予優待。 這裡注意:在校大學生入伍不屬於異地入伍, 是有家庭優待金的。
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