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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西,彩禮如此之高!甚至威脅到女性性命!

一動不動, 萬紫千紅一片綠, 似乎已成為一些地方彩禮的標配。 前幾日看新聞, 一位父親在兒子的婚禮上感慨道:終於還清他結婚時因彩禮而欠的外債了, 但是兒子又因為相同原因背上沉重的債務!高昂彩禮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熱點, 各路專家學者紛紛出招, 希望能解決這個問題, 但收效甚微。 其實, 不只是現在, 早在100多年前, 高昂的彩禮, 已經開始困擾山西人了!

不信?不信咱就來看看!

曲沃“清初, 聘禮極微, 言及財物, 人鹹恥笑;光緒季年, 風氣丕變, 聘金有二、三十金, 或竟四、五十金者”;

徐溝“婚娶重財, 尤為非古”;

左雲“自問名以及訂期, 往往厚索彩禮”;

平遙“其聘彩之多, 大家頓費百金, 次五、七十金, 再次三、四十金。 完婚之日, 鼓吹甚劇, 樂舞成行, 宴會通宵, 華誕綺麗。 ”

平定州(今陽泉)“女家爭錢財之多寡, 以致傾家者往往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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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情況, 在山西多地出現, 為什麼會這樣呢?原因很簡單, 男多女少!二者失衡成什麼樣呢?

清朝完整資料已很難找到, 但考慮到男女性別比例具有的穩定性, 因此民國的資料也可以説明我們對清朝山西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問題有所瞭解:據上表可知, 清朝山西男子數量比女子多14%左右。 為何女子數量會比男子少如此之多呢?很重要的一個原因便是溺嬰。

山西是清朝溺女之風盛行的地區之一:榆次“凡貧家生女, 間有溺死者, 殊為慘忍”, 猗氏“周毓奇, 深痛習俗溺女”, “貧民舉女, 視為賠累, 往往生而不舉”, “初生一女, 猶或冀其存留, 連產兩胎,

不肯容其長大, 甫離母腹, 即坐冤盆, 未試啼聲, 已登鬼籙”。

福州地區的溺嬰塔

按理說, 女方家可以通過婚姻, 利用嫁姑娘的機會, 狠撈一筆, 怎麼會將女兒溺斃呢?

首先, 出嫁的女兒除逢年過節回一下娘家外, 幾乎已完全斷了聯繫, 她沒有任何財產繼承權力,

同時也不用承擔任何贍養義務, 只對婆家, 不對娘家負責, 所以有句俗語叫“嫁出去的姑娘, 潑出去的水。 ”因此, 女兒再多, 也是給別人家養媳婦兒了, 為此, 人們普遍希望要個兒子。 如果哺乳女嬰的話, 將會推遲再次懷孕的時間, 因此溺斃女嬰, 趕快懷孕, 成為一部分人的選擇。 但如果僅僅是因為這個原因, 還不至於溺嬰之風盛行, 還有更重要的原因。

其次, 與今日不同, 出嫁時, 女方還往往要賠上一筆豐厚的嫁妝, 甚至是男方彩禮的數倍。 在這種情況下, 女兒越多, 以後的負擔越重, 所以“貧民舉女, 視為賠累”, 有一半個女兒還行, 女兒太多, 家庭是無力承擔的。

所以, 只要男女比例不能處於一個合理的區間, 那麼, 天價彩禮問題將很難解決。

不知對於這個問題,各位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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