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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珠類與組合煙花爆竹禁售 五環路以內不設置零售點

本報訊市安監局昨天召開視訊會議, 部署2018年春節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安全管理工作。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會上瞭解到, 今年春節, 不僅北京市五環路以內不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 而且吐珠類和組合煙花類煙花爆竹禁止銷售。

市安監局目前已經啟動了對全市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和零售點依法進行行政許可, 並明確了煙花爆竹行政許可、搭建銷售棚、配送、銷售、回收、總結等關鍵環節的時間節點。 其中, 配送開始時間為農曆臘月十五;銷售時間為農曆臘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五。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

為解決往年的突出問題, 今年將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管理採取5項新措施。 一是按照新修訂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明確本市五環路內、16類禁放區和各區劃定的禁止燃放區域內及周邊30米範圍堅決不予許可批發和零售點。 二是結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公安部聯合下發的要求, 提出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 堅決不予許可批發和零售點。 三是已設置長期零售點區要進一步壓減數量, 實現一區一個長期零售點, 限放區域內不設置長期零售點。 四是銷售棚長度超過10米或儲存量超過300箱的, 應在銷售棚兩端分別設置安全出口。 五是按照市政府171次常務會議, 以及市煙花辦專題會議精神,
明確批發單位和零售點禁止採購、銷售吐珠類和組合煙花類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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