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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基礎理論|第四講|疾病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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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疾病, 陰陽平衡與陰陽失調, 二者共處於同一機體內, 始終處於動態變化之中。

健康與疾病, 均是一個動態的概念。 疾病的過程就是一個動態變化過程。 邪正交爭是疾病過程的基本矛盾, 它決定著疾病的發生、發展和轉歸。

一:疾病的轉變概念

(一)疾病傳變的含義

疾病傳變, 簡稱病傳。 所謂“傳變”, 一般認為“傳”是指病情循著一定的趨向發展, “變”是指病情在某些特殊條件下起著性質的轉變。 傳變是疾病本身發展過程中固有的某階段性的表現, 也是人體臟腑經絡相互關係紊亂依次遞傳的表現。 疾病傳變是指疾病的傳變規律和過程。 轉化和傳變不同, 轉化是指兩種性質截然相反的病理變化之間的互相轉變, 如陰證和陽證、表證和裡證、寒證和熱證、虛證和實證之間的互相轉化。

而傳變, 則是指臟腑組織病變的傳移變化。 疾病的傳變和轉化稱之為傳化。 人是一個有機整體, 機體的表裡上下、臟腑組織之間, 有經絡氣血相互溝通聯絡, 因而某一部位或某一臟腑的病變, 可以向其他部位或其他臟腑傳變, 引起疾病的發展變化。 這種疾病傳變的理論, 不僅關係到臨床辨證淪治, 而且對疾病的早期治療, 控制疾病的發展, 推測疾病的預後等, 都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疾病傳變的形式

疾病傳變包括病位傳變和病性轉化。 病位傳變的形式多種多樣, 但不外經絡傳變和臟腑傳變兩端。 如就外感和內傷而言, 一般說來, 外感疾病的傳變是六經傳變、衛氣營血傳變和三焦傳變;內傷雜病的傳變則為經絡之間傳變、經絡臟腑之間傳變,

以及臟腑之間生克制化傳變等。 當然, 這不是絕對的, 無論哪種傳變, 都是以臟腑經絡功能失常為其基本病理變化。 病性的轉化, 則有寒熱轉化和虛實轉化兩端。

二:病位的轉變

病位, 指病變的部位。 人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機體的表裡之間、臟腑之間, 均有經絡相互溝通聯絡。 因此, 某一部位的病變, 可以向其他部位波及擴展, 引起該部位發生病變, 稱之為病位的傳變。 常見的病位傳變包括表裡之間與臟腑之間傳變兩個方面。

一般地說, 外感病發於表, 發展變化過程是自表人裡、由淺而深的傳變, 所以外感病的基本傳變形式是表裡之間的傳變。 內傷病起於臟腑, 發展變化過程是由患病臟腑波及影響其他臟腑,

所以內傷病的基本傳變形式是臟腑之間的傳變。

掌握病位的傳變規律, 對臨床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臨證時運用動態的觀點對待疾病, 在病已發而未深, 微而未甚之時, 便能見微知著, 掌握病勢發展趨向, 從而抓緊時機進行治療, 可以防止疾病的發展與傳變, 將疾病治癒在初期階段。

(一)表裡出入

表裡出入, 又稱表裡傳變、內外傳變。 它代表病變部位的深淺, 標誌著病理變化的趨勢。 表裡傳變可分為表邪人裡(或由表人裡)和裡病出表(或由裡出表)兩種形式。

表與裡, 具有相對的含義。 以整體而言, 則肌膚為表, 內在的臟腑組織器官為裡。 以經絡與臟腑相對而言, 經絡為表, 臟腑為裡;以臟腑相對而言, 腑為表, 髒為裡;以經絡而言,

三陽為表, 三陰為裡。 在三陽之中, 太陽為表, 陽明為裡, 少陽為半表半裡。 但作為辨證綱領的表證和裡證, 一般是指肌膚和臟腑而言的。

六淫之邪, 首先犯表;七情過激, 飲食勞倦, 則病起於內。 即所謂:“故犯賊風虛邪者, 陽受之;食飲不節起居不時者, 陰受之。 陽受之則人六腑, 陰受之則人五臟”(《素問·太陰陽明論)), 病在表, 多見邪在經絡肌腠的症狀;病在裡, 多見臟腑的症狀。 一般而言, 病在表者多較輕淺, 病在裡者多較為深重。

人體的臟腑經絡, 原是表裡相通的, 疾病也在不斷變化和發展之中, 所以病在表的可以入裡, 病在裡的也可以出表。 病邪由表人裡, 一般都是按皮毛一絡脈一經脈一臟腑的規律而依次相傳的:如“五臟皆有合, 病久而不去者,內舍於其合也。故骨痹不已,複感於邪,內舍於腎。筋痹不已,複感於邪,內舍于肝……諸痹不已,亦益內也”(《素問·痹論》)。反之,扁在裡,也可出表。如溫熱病變,內熱熾盛,而汗出熱解或疹病透發於外,即為裡病出表。

表裡互傳的機制,主要取決於邪正雙方勢力的對比。正不勝邪,則表邪可以入堅內陷;反之,正勝邪卻,則裡證可能出表。因此,以外感疾病而言,病邪由表人裡者,多為病進之象;由裡出表者,多為向愈之兆。故曰:“伏溫由陰而出於陽,於病機為順,若病發于陰而潰于陰,不達于陽,此病機為逆”(《溫熱逢源》)。

此外,在傷寒病機傳變中,其病邪之出入,尚須經過半表半裡階段,即外邪由表內傳而尚未人裡,或裡邪透表又尚未至表的病理階段。少陽居於太陽、陽明之間,邪傳少陽,則病邪既不在太陽之表,又未達于陽明之裡,故少陽病變亦稱半表半裡之病變,其病機即為邪入少陽,正邪分爭,少陽樞機不利,膽火內鬱.進而影響及胃。故臨床常以往來寒熱、胸脅苦滿、口苦咽千、目眩、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等症為特點。

(二)外感疾病的傳變

1.六經傳變:關於六經傳變規律,《素問·熱論》僅指出:“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四日,太陰受之”,“五日,少陰受之”,“六陽,厥陰受之”,以示為之次第。故曰:“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摸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傷寒論條辨》)。漢·張仲景在《傷寒論》中系統地論述了外感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創立了完整的六經傳變理論。本節所說的六經傳變就是指此而言。

六經傳變的一般規律:六經之中,三陽主表,三陰主裡。三陽之中,太陽為一身之藩籬,主表,陽明主裡,少陽主半表半裡;三陰之中,太陰居表,以次為少陰、厥陰。外邪循六經傳變,由表人裡,漸次深入。即太陽一陽明—>少陽—>太陰一少陰—)厥陰。如風寒初客於表,出現發熱惡寒、頭項強痛、脈浮等為太陽病。若邪氣人裡,出現但熱不寒,不惡寒、反惡熱,口渴,汗出,甚而腹滿硬痛拒按、大便秘結或熱結旁流,神昏譫語等則為陽明病。若邪正交爭於半表半裡,出現寒熱往來、胸脅苦滿、心煩喜嘔、嘿嘿不欲飲食、口苦咽幹、目眩、脈弦等則為少陽病。三陽經病以熱證實證為主,邪氣雖盛,正氣未衰。若正氣已衰,抗邪無力,則病人三陰:如脾虛濕勝而現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時腹自痛、脈緩弱者,稱之為太陰病。如病及心腎而現“脈微細,但欲寐”者,稱之為少陰病。由於患者體質不同,少陰病又有寒化和熱化之分。寒化證為少陰虛寒本證,除上述主證外,尚有四肢厥逆、下利清穀、惡寒蜷臥等;熱化證則尚有心煩不得臥等。病人厥陰,及於肝、膽、心包、三焦,以寒熱錯雜為其病機特點,出現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等。這種傳變規律反映了疾病由表人裡,由陽人陰,由輕而重的發展趨勢。

六經傳變的特殊規律:六經傳變不完全按著六經次序循經相傳,還有一些特殊的傳變形式。

①越經傳:越經傳是不按六經次序而傳變。如由太陽而傳至太陰。

②表裡傳:表裡傳是表裡兩經相傳。如由太陰而傳至陽明。

③直中:凡病邪不經三陽經傳人,而直接出現三陰經症候者,稱直中。如直中太陰或少陰,以直中太陰為多。因素體脾胃陽虛,所以發病即現太陰症狀,稱之為直中太陰。

④合病:兩經或三經同時發病,因而兩經或三經症候同時出現,而無先後次第之分者,稱為合病。如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少陽合病、三陽合病等。

⑤並病:一經症候未罷又出現另一經症候者,稱為並病。與合病不同之處在於前一經症候還在,而後一經症候又具備的條件下,兩經交並為病,而有先後次第之分。

2.衛氣營血傳變:溫病學中關於衛氣營血的傳變規律有順逆之分。

(1)順傳:在衛氣營血傳變中,順傳是指病邪由衛傳氣,由氣傳營,由營傳血。這種傳變規律,反映了溫熱病由表入裡,由外而內,由淺人深,由輕而重的疾病演變過程,揭示了病變的不同程度和階段。一般來說,病在衛分為病勢較輕淺,病位在皮毛和肺,以發熱惡寒為其臨床特點。病在氣分為邪已傳裡,病勢較重,病位在肺、胸膈、膽、胃腸、脾,以但熱不惡寒為其臨床特點。病在營分為邪已深入,病勢更重,病位在心和心包,以舌質紅、心煩不寐為其臨床特點。病在血分為邪更深入一層,最為嚴重,病位在心、肝、腎,以舌質紅絳及耗血、動血、陰傷、動風為其臨床特點。

由於病邪性質、感邪輕重和體質不同,溫病在傳變過程中,亦有不出現衛氣營血全程傳變者:有初起邪在衛分,治後即愈,不復傳裡的;有起病不從衛分而直中氣分或營血的;還有衛氣同病、營衛合邪、氣血兩燔的;更有病邪先人營血,後傳出氣分,但未得清解,又複人營血等。如春溫、暑溫、伏暑等,衛氣營血傳變過程的階段性表現很不明顯。至於濕溫,濕多熱多,化熱化燥,傳變無定。

(2)逆傳:在衛氣營血傳變中,肺衛病邪,邪不外解,不傳氣分,由肺而逕自內陷心包,稱為“逆傳”。其病劇變,病勢兇險。;

3.三焦傳變:在溫病學中,三焦病變的傳變規律,一般多由上焦手太陰肺開始,由此而傳人中焦為順傳,如由肺而傳人心包則為逆傳。中焦病不愈,多傳人下焦肝腎。故溫病由口鼻而人,鼻氣通於肺,口氣通於胃,肺病逆傳則為心包。上焦病不治,則傳中焦脾胃。中焦病不治,即傳下焦肝腎。始于上焦,終於下焦。這是一般的規律,但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在傳變過程中,有上焦證未罷而又見中焦證的,亦有中焦證未除又出現下焦證的等等。

三:內傷雜病轉變

1.經絡之間的傳變:經脈之間陰陽相貫,如環無端,是一個有機整體。所以,一經有病必然傳至他經,或影響相聯的其他各經,如足厥陰肝之經脈,布脅肋,注肺中,故肝氣鬱結,鬱而化火,肝火循經上犯,灼傷手太陰肺經,即所謂木火刑金,而出現胸脅痛、咳嗽痰血、咳引胸痛等肝肺兩經之證。或直接影響表裡相合之經,如手少陰心經與手太陽小腸經互為表裡,心火熾盛,可移熱於小腸而致小腸實熱,出現小便黃赤或尿血、尿道灼熱疼痛等。

2.經絡臟腑之間的傳變:一為由經脈傳至臟腑。“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人舍于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人舍於經脈,內連五臟,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臟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人,極於五臟之次也”(《素問·繆刺論》)。這是邪氣由淺人深,由經脈而臟腑傳變的一般規律。如風寒之邪客于手太陰肺經等,必內舍於肺而致肺失宣肅,發生咳嗽、喘促等。故曰:“皮毛者,肺之合也,皮毛先受邪氣,邪氣以從其合也。其寒飲食人胃,從肺脈上至於肺則肺寒,肺寒則內外合邪,因而客之,則為肺咳”(《素問·咳論》)。一為由臟腑傳至經脈。如“肺心有邪,其氣留於兩肘”(《靈樞·邪客》),故心肺有病會通過其所屬經絡的循行部位而反映出來,出現胸痛、臂痛等。

3.臟腑之間的生克制化傳變:髒與腑互為表裡,二者之間的傳變,或由髒及腑,或由腑及髒。一般說來,由腑及髒,其病較重,髒病難治;由髒及腑,其病較輕,腑病易醫。關於髒與腑之間的病理關係前已述及,不再重複。這裡只就五臟之間的病理傳變規律概述如下:

五臟疾病的傳變與五行生克制化規律有密切聯繫。其傳變的一般規律不外相乘、反侮、母病及子、子病及母四個方面,再加上本髒自病,則為五種不同情況。故曰:“病有虛邪,有實邪,有賊邪,有微邪,有正邪……從後來者為虛邪,從前來者為實邪,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從所勝來者為微邪,自病者為正邪”(《難經·五十難》)。所謂“後來”、“前來”,就是生我、我生的母子傳變關係:後來為生我之母,即母病及子;前來為我生之子,即子病及母。“所不勝釆”,“所勝來”是克我、我克的關係:所不勝為克我者,“所不勝來”即相乘傳變;所勝為我克者,“所勝來”即相侮傳變。“自病”則為病邪直中本髒,並非由於他髒傳變而來。

五臟之間的這種病理傳變形式又可分為順傳和逆傳兩種情況。

順傳:一般地說,母病及子和相乘傳變謂之順傳。如水能生木,若腎陰不足,導致肝陰不足而肝陽上亢,出現眩暈、眼花、腰膝酸軟、頭重腳輕之候,即屬母病及子,稱之為水不涵木。因腎水能滋養肝木,病情雖有發展,但邪氣挾生氣而來,所以其病雖進而易退。木能克土,若肝氣鬱結,橫逆犯脾,則肝脾不調,而現胸悶脅痛、納呆腹脹等症。木來乘土,屬相乘傳變,所謂“見肝之病,知肝傳脾”(《金匱要略。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髒氣本已受制,邪氣又挾其相制之力而來,賊害必甚。但其病雖甚而易卻。

逆傳:一般地說,子盜母氣和反侮傳變謂之逆傳。如土能生金,在虛損勞瘵病中,其自上而來者,一損於肺,過於中則不治,故曰:“久咳,損及中州,食減神倦,則肺無所資”(《臨證指南醫案》)。“久咳便溏,脈虛而數,為肺脾俱病,培補中氣為要”(《靜香樓醫案》)。此為肺病及脾,子盜母氣。肺主一身之氣,脾乃生氣之源,脾虛則生化之機日憊,使虛勞趨於難複之境。故曰:“脾胃一虛,肺氣先絕”(《醫旨緒餘》),所以說子病及母為逆。土本克水,土虛則水反侮土,則土益虛。五更泄瀉謂之“脾腎泄”,系腎陽不足,不能溫煦脾土,水寒侮土,故下利不已。故曰:“腎之脾,謂之辟陰,死不治”(《素問·陰陽別論》)。辟,反克之義。可見反侮相傳亦為逆。

總之,五臟相通,移皆有次,臟腑之間,亢則害,承乃制。所以說:“五臟受氣於其所生,傳之於其所勝,氣舍於其所生,死於其所不勝。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此言氣之逆行也,故死。……故病有五,五五二十五變,乃其傳化”(《素問·玉機真髒論》):這是五臟疾病按生克制化規律傳變的一般規律。但是體質有強弱,受邪有輕重,病情有萬變,治療有正誤,所以疾病的傳變也有不以次相傳者。因此不能把這種傳變規律當作刻板的公式,按圖索驥,必須全面觀察、靈活運用。

病久而不去者,內舍於其合也。故骨痹不已,複感於邪,內舍於腎。筋痹不已,複感於邪,內舍于肝……諸痹不已,亦益內也”(《素問·痹論》)。反之,扁在裡,也可出表。如溫熱病變,內熱熾盛,而汗出熱解或疹病透發於外,即為裡病出表。

表裡互傳的機制,主要取決於邪正雙方勢力的對比。正不勝邪,則表邪可以入堅內陷;反之,正勝邪卻,則裡證可能出表。因此,以外感疾病而言,病邪由表人裡者,多為病進之象;由裡出表者,多為向愈之兆。故曰:“伏溫由陰而出於陽,於病機為順,若病發于陰而潰于陰,不達于陽,此病機為逆”(《溫熱逢源》)。

此外,在傷寒病機傳變中,其病邪之出入,尚須經過半表半裡階段,即外邪由表內傳而尚未人裡,或裡邪透表又尚未至表的病理階段。少陽居於太陽、陽明之間,邪傳少陽,則病邪既不在太陽之表,又未達于陽明之裡,故少陽病變亦稱半表半裡之病變,其病機即為邪入少陽,正邪分爭,少陽樞機不利,膽火內鬱.進而影響及胃。故臨床常以往來寒熱、胸脅苦滿、口苦咽千、目眩、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等症為特點。

(二)外感疾病的傳變

1.六經傳變:關於六經傳變規律,《素問·熱論》僅指出:“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四日,太陰受之”,“五日,少陰受之”,“六陽,厥陰受之”,以示為之次第。故曰:“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摸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傷寒論條辨》)。漢·張仲景在《傷寒論》中系統地論述了外感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創立了完整的六經傳變理論。本節所說的六經傳變就是指此而言。

六經傳變的一般規律:六經之中,三陽主表,三陰主裡。三陽之中,太陽為一身之藩籬,主表,陽明主裡,少陽主半表半裡;三陰之中,太陰居表,以次為少陰、厥陰。外邪循六經傳變,由表人裡,漸次深入。即太陽一陽明—>少陽—>太陰一少陰—)厥陰。如風寒初客於表,出現發熱惡寒、頭項強痛、脈浮等為太陽病。若邪氣人裡,出現但熱不寒,不惡寒、反惡熱,口渴,汗出,甚而腹滿硬痛拒按、大便秘結或熱結旁流,神昏譫語等則為陽明病。若邪正交爭於半表半裡,出現寒熱往來、胸脅苦滿、心煩喜嘔、嘿嘿不欲飲食、口苦咽幹、目眩、脈弦等則為少陽病。三陽經病以熱證實證為主,邪氣雖盛,正氣未衰。若正氣已衰,抗邪無力,則病人三陰:如脾虛濕勝而現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時腹自痛、脈緩弱者,稱之為太陰病。如病及心腎而現“脈微細,但欲寐”者,稱之為少陰病。由於患者體質不同,少陰病又有寒化和熱化之分。寒化證為少陰虛寒本證,除上述主證外,尚有四肢厥逆、下利清穀、惡寒蜷臥等;熱化證則尚有心煩不得臥等。病人厥陰,及於肝、膽、心包、三焦,以寒熱錯雜為其病機特點,出現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等。這種傳變規律反映了疾病由表人裡,由陽人陰,由輕而重的發展趨勢。

六經傳變的特殊規律:六經傳變不完全按著六經次序循經相傳,還有一些特殊的傳變形式。

①越經傳:越經傳是不按六經次序而傳變。如由太陽而傳至太陰。

②表裡傳:表裡傳是表裡兩經相傳。如由太陰而傳至陽明。

③直中:凡病邪不經三陽經傳人,而直接出現三陰經症候者,稱直中。如直中太陰或少陰,以直中太陰為多。因素體脾胃陽虛,所以發病即現太陰症狀,稱之為直中太陰。

④合病:兩經或三經同時發病,因而兩經或三經症候同時出現,而無先後次第之分者,稱為合病。如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少陽合病、三陽合病等。

⑤並病:一經症候未罷又出現另一經症候者,稱為並病。與合病不同之處在於前一經症候還在,而後一經症候又具備的條件下,兩經交並為病,而有先後次第之分。

2.衛氣營血傳變:溫病學中關於衛氣營血的傳變規律有順逆之分。

(1)順傳:在衛氣營血傳變中,順傳是指病邪由衛傳氣,由氣傳營,由營傳血。這種傳變規律,反映了溫熱病由表入裡,由外而內,由淺人深,由輕而重的疾病演變過程,揭示了病變的不同程度和階段。一般來說,病在衛分為病勢較輕淺,病位在皮毛和肺,以發熱惡寒為其臨床特點。病在氣分為邪已傳裡,病勢較重,病位在肺、胸膈、膽、胃腸、脾,以但熱不惡寒為其臨床特點。病在營分為邪已深入,病勢更重,病位在心和心包,以舌質紅、心煩不寐為其臨床特點。病在血分為邪更深入一層,最為嚴重,病位在心、肝、腎,以舌質紅絳及耗血、動血、陰傷、動風為其臨床特點。

由於病邪性質、感邪輕重和體質不同,溫病在傳變過程中,亦有不出現衛氣營血全程傳變者:有初起邪在衛分,治後即愈,不復傳裡的;有起病不從衛分而直中氣分或營血的;還有衛氣同病、營衛合邪、氣血兩燔的;更有病邪先人營血,後傳出氣分,但未得清解,又複人營血等。如春溫、暑溫、伏暑等,衛氣營血傳變過程的階段性表現很不明顯。至於濕溫,濕多熱多,化熱化燥,傳變無定。

(2)逆傳:在衛氣營血傳變中,肺衛病邪,邪不外解,不傳氣分,由肺而逕自內陷心包,稱為“逆傳”。其病劇變,病勢兇險。;

3.三焦傳變:在溫病學中,三焦病變的傳變規律,一般多由上焦手太陰肺開始,由此而傳人中焦為順傳,如由肺而傳人心包則為逆傳。中焦病不愈,多傳人下焦肝腎。故溫病由口鼻而人,鼻氣通於肺,口氣通於胃,肺病逆傳則為心包。上焦病不治,則傳中焦脾胃。中焦病不治,即傳下焦肝腎。始于上焦,終於下焦。這是一般的規律,但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在傳變過程中,有上焦證未罷而又見中焦證的,亦有中焦證未除又出現下焦證的等等。

三:內傷雜病轉變

1.經絡之間的傳變:經脈之間陰陽相貫,如環無端,是一個有機整體。所以,一經有病必然傳至他經,或影響相聯的其他各經,如足厥陰肝之經脈,布脅肋,注肺中,故肝氣鬱結,鬱而化火,肝火循經上犯,灼傷手太陰肺經,即所謂木火刑金,而出現胸脅痛、咳嗽痰血、咳引胸痛等肝肺兩經之證。或直接影響表裡相合之經,如手少陰心經與手太陽小腸經互為表裡,心火熾盛,可移熱於小腸而致小腸實熱,出現小便黃赤或尿血、尿道灼熱疼痛等。

2.經絡臟腑之間的傳變:一為由經脈傳至臟腑。“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人舍于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人舍於經脈,內連五臟,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臟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人,極於五臟之次也”(《素問·繆刺論》)。這是邪氣由淺人深,由經脈而臟腑傳變的一般規律。如風寒之邪客于手太陰肺經等,必內舍於肺而致肺失宣肅,發生咳嗽、喘促等。故曰:“皮毛者,肺之合也,皮毛先受邪氣,邪氣以從其合也。其寒飲食人胃,從肺脈上至於肺則肺寒,肺寒則內外合邪,因而客之,則為肺咳”(《素問·咳論》)。一為由臟腑傳至經脈。如“肺心有邪,其氣留於兩肘”(《靈樞·邪客》),故心肺有病會通過其所屬經絡的循行部位而反映出來,出現胸痛、臂痛等。

3.臟腑之間的生克制化傳變:髒與腑互為表裡,二者之間的傳變,或由髒及腑,或由腑及髒。一般說來,由腑及髒,其病較重,髒病難治;由髒及腑,其病較輕,腑病易醫。關於髒與腑之間的病理關係前已述及,不再重複。這裡只就五臟之間的病理傳變規律概述如下:

五臟疾病的傳變與五行生克制化規律有密切聯繫。其傳變的一般規律不外相乘、反侮、母病及子、子病及母四個方面,再加上本髒自病,則為五種不同情況。故曰:“病有虛邪,有實邪,有賊邪,有微邪,有正邪……從後來者為虛邪,從前來者為實邪,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從所勝來者為微邪,自病者為正邪”(《難經·五十難》)。所謂“後來”、“前來”,就是生我、我生的母子傳變關係:後來為生我之母,即母病及子;前來為我生之子,即子病及母。“所不勝釆”,“所勝來”是克我、我克的關係:所不勝為克我者,“所不勝來”即相乘傳變;所勝為我克者,“所勝來”即相侮傳變。“自病”則為病邪直中本髒,並非由於他髒傳變而來。

五臟之間的這種病理傳變形式又可分為順傳和逆傳兩種情況。

順傳:一般地說,母病及子和相乘傳變謂之順傳。如水能生木,若腎陰不足,導致肝陰不足而肝陽上亢,出現眩暈、眼花、腰膝酸軟、頭重腳輕之候,即屬母病及子,稱之為水不涵木。因腎水能滋養肝木,病情雖有發展,但邪氣挾生氣而來,所以其病雖進而易退。木能克土,若肝氣鬱結,橫逆犯脾,則肝脾不調,而現胸悶脅痛、納呆腹脹等症。木來乘土,屬相乘傳變,所謂“見肝之病,知肝傳脾”(《金匱要略。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髒氣本已受制,邪氣又挾其相制之力而來,賊害必甚。但其病雖甚而易卻。

逆傳:一般地說,子盜母氣和反侮傳變謂之逆傳。如土能生金,在虛損勞瘵病中,其自上而來者,一損於肺,過於中則不治,故曰:“久咳,損及中州,食減神倦,則肺無所資”(《臨證指南醫案》)。“久咳便溏,脈虛而數,為肺脾俱病,培補中氣為要”(《靜香樓醫案》)。此為肺病及脾,子盜母氣。肺主一身之氣,脾乃生氣之源,脾虛則生化之機日憊,使虛勞趨於難複之境。故曰:“脾胃一虛,肺氣先絕”(《醫旨緒餘》),所以說子病及母為逆。土本克水,土虛則水反侮土,則土益虛。五更泄瀉謂之“脾腎泄”,系腎陽不足,不能溫煦脾土,水寒侮土,故下利不已。故曰:“腎之脾,謂之辟陰,死不治”(《素問·陰陽別論》)。辟,反克之義。可見反侮相傳亦為逆。

總之,五臟相通,移皆有次,臟腑之間,亢則害,承乃制。所以說:“五臟受氣於其所生,傳之於其所勝,氣舍於其所生,死於其所不勝。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此言氣之逆行也,故死。……故病有五,五五二十五變,乃其傳化”(《素問·玉機真髒論》):這是五臟疾病按生克制化規律傳變的一般規律。但是體質有強弱,受邪有輕重,病情有萬變,治療有正誤,所以疾病的傳變也有不以次相傳者。因此不能把這種傳變規律當作刻板的公式,按圖索驥,必須全面觀察、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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