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被告蓋玉國、隋軍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給原告張曉輝海參款201000。 本院於2017年5月15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傳票、申報財產令, 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至今未履行,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至今。
執行案號:(2017)魯0612執259號
失信被執行人:蓋玉國
性別:男
年齡:45
立案時間:2017.05.08
身份證號碼:370627197312231931
執行法院: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魯0612民初193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4767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弘盛華庭
執行案號:(2017)魯0612執259號
失信被執行人:隋軍
性別:女
年齡:47
立案時間:2017.02.03
身份證號碼:370631197109204529
執行法院: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魯0612民初193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4767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弘盛華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