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棲霞市金都車輛貿易有限公司訴被告林創、潘岐甯追償權糾紛一案, 本院於2016年10月8日判決被告償還款45876.37元。 案件受理費946.92元, 公告費560元, 由被告負擔。 本院於2017年3月24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傳票、申報財產令, 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至今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7)魯0686執487號
失信被執行人:潘岐寧
性別:女
年齡:48
立案時間:2017.3.21
身份證號碼:3706281969****6142
執行法院:棲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魯0686民初82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棲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47383.29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棲霞市松山街道漢橋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