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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攔高鐵事件思考:缺失的敬畏之心

文 | 孫建民

近日, 女教師攔高鐵一事引發普遍關注, 相信很多人都看過現場視頻, 那位元女教師近似于無理取鬧的做法讓人覺得氣憤。 該事件之所以發生, 有其社會原因, 那就是很多人缺少對法律、對規則的敬畏之心, 也對自己不懂的行業充滿自以為是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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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來看新聞報導:1月5日, 由蚌埠南開往廣州南站的G1747次列車在合肥站停站辦客時, 一名帶著孩子的婦女羅某以等老公為名, 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 鐵路工作人員和乘客多次勸解, 該女子仍強行扒阻車門, 造成該列車晚點發車。

新聞對事件的報導▼

該事件在網上引起關注後, 羅某所在的學校馬上作出反應, 作出當事人“停職檢查”的處理。 對於此處理, 羅某並不認同, 她甚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反問對方:“只要我老公10秒內能下來, 就沒事了, 我當時是不是只能讓我老公下來?我這樣做有錯嗎?”

她這樣做當然錯了, 往大處說她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公眾安全, 要知道高鐵發車是有時間安排的, 因為她的行為打亂了發車安排, 可能造成撞車事件。 往小處說她的行為影響了公共秩序, 也給自己的孩子做了不好的範例。

她的行為也違法,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十五項明確規定, 任何人不得“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佔列車”。 1月10日, 公安機關對羅某作出“認錯改正+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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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的發生是因為某些人缺乏規矩意識, 缺乏對規則的應有尊重。 具體來說, 羅某和她的家人因自身原因遲到, 她應該意識到按照社會規則可能無法正常登車, 在其丈夫被工作人員阻攔後應自覺遵守規則選擇其他方式出行,

而不是大吵大鬧。

她之所以選擇通過撒潑來實現讓工作人員放行的目的是因為她覺得規則可以打破, 可以通融。 或許, 她在生活中遇到過類似的狀況曾經這樣成功過(實際上這次她也成功了), 所以她這次繼續理直氣壯地選擇無視規則, 讓工作人員為她破例。

但是規則之下本就應該沒有特例, 如果可以通融, 那麼在很多人看來規則就沒有遵守的必要性, 社會運行沒有規則約束自然會亂作一團。

法律是具有強制力的社會規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無例外是普遍認可的觀念, 更應該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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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社會新聞出現後, 有些人都法律這個不熟悉的行業充滿了迷之自信, 讓人啼笑皆非。

比如大學生掏鳥窩案件,

2015年5月28日, 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某有期徒刑10年半, 以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年, 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千元。 網上一片譁然, 很多人認為該案判得太重, 甚至攻擊司法機關枉法判決。

實際上, 閆某多次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捕銷一體化”, 根本不是媒體最初報導的那般無辜, 法院判決於法有據。 媒體的片面報導影響了公眾正確判斷, 某些人對正當判決又不懂裝懂妄加評判, 從而影響了判決的權威性。

再比如有人認為錢寶網案發是政府原因, 警方讓受害人報警是為了把錢確定為非法收入進而流入國庫, 理由十分外行:資料都在錢寶網後臺,

還用著報警了?在我作出解釋後仍固執己見, 自信得莫明其妙。 按他的邏輯, 詐騙案件只要有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打款的流水就可以定罪, 也不需要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證實。 辦案不是玩遊戲, 如果按他所說錢寶案很快便可審查終結, 工作量大減的辦案人員真該好好感謝他。 這些人完全可以多讀書、多學習之後再在公眾場所發表言論, 如果不加分辨就肆意攻擊, 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法院判決之所以神聖就是因為其嚴謹性、權威性, 法律人追求的公平正義實現過程並不簡單。 所以, 不懂的人應對該行業有所尊重, 不能主觀臆斷質疑法律行業的嚴肅性。

法律與規則不應有例外, 如果一旦開了口子,每個人都會有層出不窮的理由去打破規則,且不說這對老老實實遵守規則的人是不公平的,只說這樣之後法律和規矩肯定會失去了遵守的必然性,只能成為一紙空文。規則和法律的制定有其必要性,如果法律和規則得不到應有尊重,我們迎來的會是一個極端混亂的世界。

一些偽“公知”一方面強烈要求依法治國,另一方面又因為自身利益惡意詆毀司法機關正常辦案危害法律尊嚴,他們的做法自我矛盾。

縱然你有千種理由萬種情理,請先尊重規則、尊重法律,對缺乏瞭解的行業多點尊重。

作者:孫建民,筆名:青鋒暮寒,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檢察院。旁聽者、記錄者,客觀但不冷心,著有長篇小說《逆天血》,有作品散見於《電影評介》、《檢察日報》、《水城文藝》等報刊。個人微信公眾號:世間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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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旦開了口子,每個人都會有層出不窮的理由去打破規則,且不說這對老老實實遵守規則的人是不公平的,只說這樣之後法律和規矩肯定會失去了遵守的必然性,只能成為一紙空文。規則和法律的制定有其必要性,如果法律和規則得不到應有尊重,我們迎來的會是一個極端混亂的世界。

一些偽“公知”一方面強烈要求依法治國,另一方面又因為自身利益惡意詆毀司法機關正常辦案危害法律尊嚴,他們的做法自我矛盾。

縱然你有千種理由萬種情理,請先尊重規則、尊重法律,對缺乏瞭解的行業多點尊重。

作者:孫建民,筆名:青鋒暮寒,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檢察院。旁聽者、記錄者,客觀但不冷心,著有長篇小說《逆天血》,有作品散見於《電影評介》、《檢察日報》、《水城文藝》等報刊。個人微信公眾號:世間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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