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 不少農村青年人都走向了城市發展, 部分人已經在城市購置房屋定居了下來。 這就使得農村很多都被閒置。 閒置的宅基地一般來說, 很有可能被集體組織無償回收, 這是因為很多人不瞭解回收的相關制度。 下面法律哥來給大家分析下有哪些情況, 宅基地將被收回。
一般情況下, 要被回收的宅基地是指不按照規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經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宅基地佔有人。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 對其佔有的予以收回。 也就是說只有當你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標準後, 村集體就可以收回你的使用權。
1、建房用地超過宅基地規定標準的, 在拆遷、改建、分戶時, 宅基地超出部分不予確認。
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時, 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的, 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 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如果居民實際使用宅基地面積超過標準的, 超過出面積的宅基地使用權暫時是你的。 但是如果以後家庭成員分戶建房的時候, 批准的宅基地就要把原宅基地多出的面積算進去。 另外如果遇到、翻建等就要把多出去的部分還給集體。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 許多地方在拆遷時, 宅基地超出部分是不予補償的。
2、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戶口遷走了), 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 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在房屋拆除後沒有被批准可以重建的, 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也就是說, 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移居境外的, 同時也就失去了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由於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 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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