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 工齡越長, 養老金就越多這是沒問題的。 但是, 這只是一般情況, 實際上工齡長短與養老金並無直接關係。 為什麼這麼說呢?
原來, 職工的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帳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來確定的。 因此, 職工退休養老金的直接影響因素是個人累計繳費的年限和繳費工資, 連續工齡已不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依據。 同時, 職工在沒有實行社會統籌的時候參加正式工作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雖然有的職工看似工齡很長, 但卻有十多年的工齡是視同繳費年限, 也就是這期間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 相應該職工的帳戶養老金也就沒有積累, 退休後的養老金也會相對減少。 簡單來說, 如果你的工齡中視同繳費年限越多, 個人帳戶養老金就越少。
舉個例子, 如果一個人有30年工齡,
大家都知道領取養老金不僅要達到退休年齡, 還需要繳費滿15年。 也就是說, 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員,
有些情況下, 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即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
第一種,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 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第二種, 復員退伍軍人進入用人單位, 成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 其軍齡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 可視同繳費年限;
第三種, 城鎮下鄉知青進入用人單位, 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 下鄉期間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 可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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