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 月,
羽太芳子告周建人重婚,
結果敗訴了。
周海嬰在《魯迅與我七十年》裡是這樣描繪的:“周作人對胞弟的逼迫,
甚至直到解放後仍不肯甘休。
他唆使羽太芳子向法院狀告建人叔叔‘重婚’。
最後,
法庭判決叔叔與羽太芳子的實際離婚成立,
並宣判周豐二與父親脫離父子關係,
周作人的如意計謀就這樣打了水漂。
”
(來緣于周海嬰《我與魯迅七十年》第84頁)
周海嬰是說羽太芳子告周建人重婚, 是周作人唆使的, 這是周作人要逼迫胞弟周建人。 可事實是這樣嗎?
周建人和女學生王蘊如在上海同居是在1925年, 而1936年他帶著情人王蘊如回北平為母祝壽時和芳子母子發生爭吵而斷絕關係。 羽太芳子告周建人重婚是在1951年。 這個時間說明什麼?周建人和女學生王蘊如同居了26年, 羽太芳子才告他。 而這個時機對芳子太不利了。
1947年周作人入獄之前, 他都是有社會地位的,
可1951年就不同了, 周作人出獄後地位一落千丈,
這時周作人唆使弟媳芳子告弟弟周建人, 實在是不利了, 早幾十年幹什麼去了?難道周作人傻嗎?
羽太芳子根本不想告周建人重婚, 要告就幾十年就告了, 為什麼到1951年, 她才告周建人, 只是為了八道灣的房產。
八道灣的房產由周氏三兄弟平分, 周作人的那一份在他入獄時就被沒收了, 剩下的只有老大周樹人(魯迅)、老三周建人的。 而這兩份產權又由許廣平和周建人捐贈給了國家, 許廣平和周建人在解放後都憑著魯迅家屬當上了大官, 國家給他們非常好的待遇。
但是芳子認為八道灣的房產是他們夫妻共同財產, 不應該由周建人一個人捐出, 雖然周建人和她分居多年, 可是並沒有離婚。 她希望獲得八道灣的產權, 並希望周建人支持她的醫藥費, 以減少兒女的負擔。 (芳子是沒有工作的, 開始由周作人養著,
芳子告周建人的目的只有兩個, 一個是獲得八道灣的產權, 一個是讓周建人賠她點錢, 這段婚姻算是結束。
可是這兩個目的都沒有達到, 婚倒是離了, 但是周建人不賠錢, 也不給她八道灣的產權, 八道灣的產權被判定為非夫妻共同財產, 讓周建人以個人名義捐給國家了,反正國家也給他待遇和房子。而芳子的婚姻被判定為在周建人和她鬧翻時就結束了。(具體內容可以看她和周建人的離婚判決書,網上有,是周海嬰公佈於〈新民週刊〉的)
羽太芳子告周建人重婚並要求瓜分財產案,跟周作人無關,周作人不可能在自己處於劣勢時去唆使弟媳告三弟,要唆使,也應該在自己得勢時唆使。
周海嬰說羽太芳子告周建人是周作人的陰謀,完全是沒有道理的。周海嬰和他的母親許廣平一樣,凡事總要猛踩周作人,在報紙上發表文章和寫書時都不忘記踩他一腳,這不是魯迅的作風,魯迅和周作人斷交後,彼此都沒有說過對方的壞話,更不會在報紙上和書寫時文章開罵。
而許廣平和周海嬰偏偏在登報發表文章和寫書時還要把周作人寫得如何如何不堪,生怕天下人不知道他們和周作人有矛盾,這是非常不明智的,不喜歡他,不理他就行了,何必非找機會在報紙上和自傳中罵他不可呢?
羽太芳子告周建人重婚,只是夫妻矛盾和財產糾紛,跟周作人無關,周海嬰的話並不可信。
讓周建人以個人名義捐給國家了,反正國家也給他待遇和房子。而芳子的婚姻被判定為在周建人和她鬧翻時就結束了。(具體內容可以看她和周建人的離婚判決書,網上有,是周海嬰公佈於〈新民週刊〉的)羽太芳子告周建人重婚並要求瓜分財產案,跟周作人無關,周作人不可能在自己處於劣勢時去唆使弟媳告三弟,要唆使,也應該在自己得勢時唆使。
周海嬰說羽太芳子告周建人是周作人的陰謀,完全是沒有道理的。周海嬰和他的母親許廣平一樣,凡事總要猛踩周作人,在報紙上發表文章和寫書時都不忘記踩他一腳,這不是魯迅的作風,魯迅和周作人斷交後,彼此都沒有說過對方的壞話,更不會在報紙上和書寫時文章開罵。
而許廣平和周海嬰偏偏在登報發表文章和寫書時還要把周作人寫得如何如何不堪,生怕天下人不知道他們和周作人有矛盾,這是非常不明智的,不喜歡他,不理他就行了,何必非找機會在報紙上和自傳中罵他不可呢?
羽太芳子告周建人重婚,只是夫妻矛盾和財產糾紛,跟周作人無關,周海嬰的話並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