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非法拘禁欠債人,會有法律責任嗎?

俗話說,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但採取不正當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索取債務, 就觸犯了刑律。

李某與賈某共同經營一家公司, 由於經營不善, 公司倒閉。 按照雙方的約定, 剩下的債務應由賈某承擔。 賈某由於資金周轉困難, 李某便介紹賈某借其姐李某某的錢款, 拿到錢款後, 賈某卻消失了。 本是生意上的合夥人, 賈某這樣做, 讓曾經的合夥人李某很是窩火。 考慮到賈某正缺錢,

李某通過辦貸款的人員尋找賈某的蹤跡, 在得知賈某的大概位置後, 李某讓其外甥以辦貸款的名義通過聊天軟體加為好友, 從而獲取資訊找到了賈某。

2016年7月20日14時30分, 李某、胡某、王某等人來到賈某所在的社區, 在交談中賈某表示, 自己知道欠著錢逃跑不對, 但自己也沒錢。 一番交談後, 雙方鬧得很不愉快, 李某便強行將賈某帶走, 準備換個地方說。 在此過程中, 李某、胡某等人對賈某實施了毆打。 2016年7月21日12時, 李某等三人帶著賈某外出吃飯, 賈某乘其不備逃了出來。 隨後, 賈某朋友幫其報警, 李某等三人被抓獲歸案。

經鑒定, 賈某身上多處受傷, 傷情屬於輕微傷。 案發後, 李某、胡某、王某與賈某達成賠償協定, 賈某也對三人表示諒解。

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胡某、王某共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並使用暴力毆打他人致人輕微傷, 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李某、胡某、王某為索取合法債務而拘禁他人, 案發後, 已經賠償了被害人損失, 並取得了諒解, 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胡某、王某均自願認罪, 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遂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五個月, 緩刑六個月;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王某拘役五個月, 緩刑六個月。

本案中, 李某等人因為不懂法, 採取了非法手段追討合法債務, 最終構成了刑事犯罪。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一定要依靠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