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綁架並殺害香檳伊利諾大學中國女學者章瑩穎的克利斯汀森(Brendt Christensen), 16日由律師代表提出「撤除綁架致死控罪」及「更換審理地點」的動議, 這份新動議也揭露了更多案情細節。 律師提出 , 被告女友協助FBI秘密錄音, 為不當手法且違反憲法, 不能列入證據。
根據被告律師提出的最新動議, 克利斯汀森被控將章瑩穎綁架致死, 但至今章的遺體還未尋獲, 同時檢方缺乏證據證明章瑩穎當時是「被強迫」進入被告車輛, 因此應徹除此項指控。
被告律師還認為, 此案不能升級成「聯邦案件」, 因為檢方列舉被告使用手機、車輛犯案, 是屬於聯邦犯罪, 但被告並未把車輛開出伊州州界, 也未使用手機犯罪或要求贖金, 所以此案仍屬州級案件。
這些動議由厄巴納法院的聯邦辯護律師波路克(Elisabeth Pollock)提交, 她是被告三位辯護律師之一。
動議指出, 香檳、厄巴納一帶的公眾、社區,
新的動議認為多項證據不合法, 包括克利斯汀森的妻子, 向聯邦調查局(FBI) 說, 「丈夫在談話中, 描述了令人不安的夢想, 也揭露他十分私密的想法」。 還有6月9日章瑩穎失蹤前數小時, 有一名伊大研究所女學生, 向警方舉報在校園附近, 被一名開著黑色車輛的男性要求進入車子, 這名男子當時自稱是便衣員警, 章失蹤後幾天, 這名女生曾到警局描述上述男子特徵, 警方並要她從六張包括克利斯汀森的照片中指認嫌犯。 被告律師認為, 這部分證詞不公正, 因為這些照片只是大頭照,
被告律師認為, 包括6月16日FBI找到被告女友, 並同意戴上錄音器材, 協助擔任秘密線民;6月23日線民送簡訊給克利斯汀森;還有6月29日, 線民在校園舉行的章瑩穎追悼會中, 錄下被告「理想受害者特徵」的談話等, 都是以不合法方式取得, 且違反被告的憲法權利, 因此認為不能列入犯罪證據。 法院檔顯示, 擔任FBI線民的被告女友, 在秘密錄音時, 還曾一度緊張到在被告面前昏倒。
檢察官方面也提交了一項審前動議, 要求須保護潛在目擊者的隱私。 全案原訂2月27日在厄巴納聯邦法院開庭審理。 法官將會對雙方提出的動議, 於1月29日前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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