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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 辯方:遺體未尋獲 證據不足應撤告

涉嫌綁架並殺害香檳伊利諾大學中國女學者章瑩穎的克利斯汀森(Brendt Christensen), 16日由律師代表提出「撤除綁架致死控罪」及「更換審理地點」的動議, 這份新動議也揭露了更多案情細節。 律師提出 , 被告女友協助FBI秘密錄音, 為不當手法且違反憲法, 不能列入證據。

根據被告律師提出的最新動議, 克利斯汀森被控將章瑩穎綁架致死, 但至今章的遺體還未尋獲, 同時檢方缺乏證據證明章瑩穎當時是「被強迫」進入被告車輛, 因此應徹除此項指控。

被告律師還認為, 此案不能升級成「聯邦案件」, 因為檢方列舉被告使用手機、車輛犯案, 是屬於聯邦犯罪, 但被告並未把車輛開出伊州州界, 也未使用手機犯罪或要求贖金, 所以此案仍屬州級案件。

這些動議由厄巴納法院的聯邦辯護律師波路克(Elisabeth Pollock)提交, 她是被告三位辯護律師之一。

動議指出, 香檳、厄巴納一帶的公眾、社區,

受到媒體偏頗報導影響, 有礙公平審判, 因此要求將庭審地點, 改到離芝加哥約一小時車程的洛克福德市(Roackford)的聯邦法院, 或芝加哥的伊利諾北區巡迴法院審理。

新的動議認為多項證據不合法, 包括克利斯汀森的妻子, 向聯邦調查局(FBI) 說, 「丈夫在談話中, 描述了令人不安的夢想, 也揭露他十分私密的想法」。 還有6月9日章瑩穎失蹤前數小時, 有一名伊大研究所女學生, 向警方舉報在校園附近, 被一名開著黑色車輛的男性要求進入車子, 這名男子當時自稱是便衣員警, 章失蹤後幾天, 這名女生曾到警局描述上述男子特徵, 警方並要她從六張包括克利斯汀森的照片中指認嫌犯。 被告律師認為, 這部分證詞不公正, 因為這些照片只是大頭照,

沒有顯示嫌犯身體特徵。

被告律師認為, 包括6月16日FBI找到被告女友, 並同意戴上錄音器材, 協助擔任秘密線民;6月23日線民送簡訊給克利斯汀森;還有6月29日, 線民在校園舉行的章瑩穎追悼會中, 錄下被告「理想受害者特徵」的談話等, 都是以不合法方式取得, 且違反被告的憲法權利, 因此認為不能列入犯罪證據。 法院檔顯示, 擔任FBI線民的被告女友, 在秘密錄音時, 還曾一度緊張到在被告面前昏倒。

檢察官方面也提交了一項審前動議, 要求須保護潛在目擊者的隱私。 全案原訂2月27日在厄巴納聯邦法院開庭審理。 法官將會對雙方提出的動議, 於1月29日前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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