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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以法治共識呵護警民關係

近期, 多地相繼發生一線公安民警輔警正常執法執勤遭遇暴力抗法和辱駡毆打事件, 引起公共輿論紛紛譴責。 對此, 公安部近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暴力襲警、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

嚴肅追究襲警辱警人員的法律責任。

員警是公共秩序的守護者, 但他們自身的安全和權威也需要被維護。 和平時期, 員警是國家最具強制力的執法力量, 衝鋒在各種社會矛盾的最前沿, 也容易因執法行為招致各種對立情緒。 近來的一系列抗法辱警事件, 就折射了這種對立, 也挑戰了法律權威。 事實上, 梳理近年來關於員警執法的輿論事件不難發現, 一旦員警執法出現瑕疵甚或過錯時, 就會引發公眾幾乎一邊倒的譴責與批評;而一旦員警執法遭遇暴力抵抗或羞辱謾駡時, 又會觸發輿論的普遍聲援。 這種矛盾複雜的現象, 正說明理性、健康的警民關係需要用法治去呵護,

遇事一斷於法, 而不能受極端情緒的左右。

法治社會中的警民關係, 應該是文明執法和全民守法的結合, 二者相輔相成, 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一方面, 員警執法要規範文明, 時刻警惕執法權失範威脅到公民權利;同時, 員警執法又要權威、高效, 正常執法不容褻瀆, 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如此推論, 上述對待員警執法的不同態度本沒有錯, 執法錯了就要受批評, 遭遇抗法就應被聲援。 然而, 經過如此多的輿論事件, 無論是員警執法失范還是遭遇暴力抗法, 似乎都沒有得到徹底的糾治, 一些極端情緒時不時仍會冒出頭來, 這又是為何?

對待員警執法的不同態度, 映射出的其實是法治共識的不足。

被撕裂的輿情兩端, 實際上是缺乏法治共識的兩個群體:一邊是深感委屈但執法規範化水準仍有待提高的執法力量;另一邊是對員警執法始終抱有偏見和警惕的少數群體。 倘若員警一方出現過錯不能正視, 反而滋生不滿情緒, 甚至將遭遇暴力抗法受到的委屈作為原諒自身過錯的藉口;倘若相對人一方把員警執法失范當作自己可以暴力抗法的理由, 甚至將其他地方的負面輿情“挪移”到自己身上以強化抗法辱警的“正當性”, 那麼這種混淆不分的心理, 終究難以達成法治共識。

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 實現這一要求, 需要在法治共識之下, 前後一致的系統性思維和客觀性考量,

而非“風吹草動”式的感情用事。 缺乏基本的法治共識, 缺乏法治所需的客觀、中立和理性, 預設立場的輿情猶如風吹麥浪, 忽而向左忽而向右, 只會陷入無益的爭論。 回歸法治立場, 應當擺脫“非抑即揚”的過激心理, 始終從理性上尋求員警權運行的規範之道。 當員警執法失范時, 強化對執法權的監督制約, 並不意味著可以挑釁員警執法權威;同樣, 當員警執法遭遇暴力抵抗時, 強化對依法執法的權威捍衛, 並不意味著可以忽略對員警執法的制約。

正如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所表示的, 維護正常執法秩序和員警執法權威, 既事關社會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也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國家法律尊嚴。 只有各自回到法治軌道,

找到最大的法治共識, 始終從客觀理性中立的立場出發, 才能防止陷入無休止的迴圈之中, 減少彼此之間的信任損耗, 構建合乎現代法治標準的良性健康警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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